的士小巴商總會取消向會員提車租建議 競委會:促進的士有效競爭

撰文: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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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2日)就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向其會員發出內部通告,表明將糾正過往向會員提供的士車租建議的做法,表示歡迎。
競委會認為,總會糾正其過往做法,將消除車租建議可能對的士車行及車主自行決定車租的影響,促進他們之間的競爭。業界的有效競爭,或會為的士司機帶來更多選擇,及潛在較低的車租。

▼6月26日 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到運輸署請願▼

競委會表示,留意到的士小巴商總會過往不時發出無約束力的車租建議,建議其會員,包括的士車行及個人的士車主,對的士車租作出調整,有會員亦確曾採納商會的建議來調整車租。
競委會指出,與商會代表會面及表達關注後,總會迅速作出回應,並於今日發出內部通告,通知會員將停止提供車租建議,並會改為以不記名方式,發布過往車租的綜合季度數據,供會員參考。總會亦提醒會員之間不應協調所收取的車租,避免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認為,總會糾正其過往做法,將消除車租建議可能對的士車行及車主自行決定車租的影響,促進他們之間的競爭。業界的有效競爭,或會為的士司機帶來更多選擇,及潛在較低的車租。

競委會在其《第一行為守則指引》所述,《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適用於行業協會所作出的決定,包括不具約束力的決定。競委會尤其認為,行業協會向會員提供收費表或價格建議,可能會損害競爭,而作為業務實體的會員若實施行業協會的反競爭決定,有關會員及協會均可能需要負上該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行業協會必須提高警覺,切勿從事反競爭安排,並應避免建議或要求會員把產品的價錢或服務的收費定於某指定水平。

競委會鼓勵所有行業協會主動審視他們的做法,如有需要應作出適當修改,以確保全面符合《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如知悉行業協會或其會員從事反競爭行為,應透過電話(3462 2118)、電郵(complaints@compcomm.hk)、郵遞,或預約親臨競委會辦事處,向競委會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