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銷售入信機涉合謀定價違競爭法 與競委會合作獲扣減罰款

撰文:陳淑霞
出版:更新:

競爭事務審裁處昨天(14日)就三間公司在香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的訴訟,發出命令,要求有關公司須支付已計算合作扣減率的罰款逾500萬元,並遵守競爭法規。
競爭事務委員會對有關命令表示歡迎,又指今次案件是首次所有涉案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合作,以取得競委會向審裁處建議上述的合作扣減率,並同意不追究牽涉入違法行為的公司僱員。

競爭事務委員會對競爭事務審裁處的命令表示歡迎。(資料圖片)

案情指,「 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稱 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與 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稱 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 (統稱 「Neopost」)、「 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及 「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承認,於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間,在香港銷售Neopost品牌入信機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三間業務實體表明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競委會與三間公司於2021年12月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以在雙方同意下解決這宗訴訟, 審裁處遂按有關申請發出命令。審裁處遂頒令,要求「Neopost」、 「凸版香港」及「Smartech」各須支付139.9萬元、337.2萬及80.8萬元罰款,有關金額已分別計算25%及28%的合作扣減率。審裁處亦頒令,三間公司須向競委會支付調查費用及訟費。作為與競委會合作的一部分,三間業務實體全部同意加強遵守競爭法規。

競委會指,今次案件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合作,亦是首宗根據競委會的《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涉案公司提供合作,以取得競委會向審裁處建議上述的合作扣減率,並同意不追究牽涉入違法行為的公司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