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Foodpanda及Deliveroo擬修訂獨家合作條款 進行兩周諮詢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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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上載了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兩個網上外賣平台建議的承諾,該等承諾關乎它們與在香港的合作餐廳的協議。

競委會已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第39條進行一宗調查,該調查關於各方各自與合作餐廳的協議中的以下條文會否妨礙新成立平台或小型平台進入市場及擴充業務及/或削弱市場競爭:

獨家條款:Foodpanda或戶戶送向合作餐廳收取較低的佣金率,條件是餐廳與各自的網上外賣平台獨家合作;

違反獨家合作條文:對合作餐廳與Foodpanda或戶戶送獨家合作轉爲同時與其他平台合作施加限制,或處罰這樣做的合作餐廳;

價格限制條文:阻止合作餐廳在以下銷售渠道對餐點收取低於在Foodpanda或戶戶送的價格,或要求他們收取相同的價格:

合作餐廳的自家直接銷售渠道(所謂狹義平價);及有競爭關係的平台(只涉及Foodpanda)(所謂廣義平價);及搭售條文(只涉及Foodpanda):要求使用 Foodpanda外賣送遞服務的餐廳亦必須使用 Foodpanda的外賣自取服務(即消費者透過Foodpanda落單,並於合作餐廳自取餐點的服務)。

foodpanda官網

因應調查,各方已根據《條例》第60條,就移除與合作餐廳的協議中的違反獨家合作條文、價格限制條文及搭售條文分別作出承諾。此外,它們提出在採用獨家條款時,不會針對在香港市佔率爲10%或以下的網上外賣平台。

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列明的程序,競委會現請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就建議的承諾提交書面申述。

有關向競委會提交申述的方法,詳情載於上述根據《條例》附表2第2條就建議的承諾發出的通知。請於2023年6月15日下午6時或之前提交有關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