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條款指曾被DQ不得參選 區諾軒:打開門做生意未打算執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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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的審訊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認罪的區諾軒接受辯方盤問時重申,「攬炒」和攬炒十部曲,都沒有記載在初選文件中,他們也沒有要求參與者支持。有法官發現,初選報名表有條款列明,初選參加者不可曾被取消參選資格。區承認有部份參加者過往曾被「DQ」,但他稱這是個「誠實的制度」,依賴參與者留意細則,而他們又是「打開門口做生意」,未想過DQ曾被取消資格的人,他又強調民主要素包括參選權。

代表鄒家成及柯耀林的律師今午相繼完成對區的盤問,代表李予信的律師亦表示沒有問題需要問區,控方稱料下周可傳召下一名證人趙家賢,法官亦批准趙在作供前,可於下周一下午在法庭閱讀8000頁與本案有關的文件。

被告鄒家成的代表律師開始作盤問。(資料圖片)

初選文件無要求支持攬炒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盤問區諾軒指出,「攬炒」非「35+」計劃的一部份,區重申所有初選的文件中,都沒有要求支持者要支持「攬炒」,亦沒有攬炒十步曲。陳之後又問到,「35+」計劃從來都不是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回應說:「要睇參與者點睇35+計劃。」陳續指,該計劃從不是要特首下台或令立法會解散,區指這些都不是他的目的。

攬炒看法人言人殊

法官陳仲衡倆問,在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下,若兩次否決預算案,令立法會被解散,會否視為「攬炒」。區回應:「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基本法機制混為一談。」又說:「我真係無諗過呢個問題,我只會話令香港造成唔理想既後果。」區強調就「攬炒」的看法,人言人殊,又指戴耀延所指的「攬炒」基於很多假設。

戴視憲制權力為其論述框架

法官陳慶偉繼而指,美國約20年前以伊拉克有「大殺傷力武器」為由,入侵該國並推翻其政府,問區如何理解戴耀廷所講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區稱未有考慮陳官所講的歷史背景,但會視戴的說法是「《基本法》憲制權力論述框架,是戴對於使用這種權力的包裝。

報名表列明要擁護包括23條的基本法

辯方之後問及初選報名表格中,有條款列明參加者要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指作為主辦者,不想觸犯法例,亦希望參加者妥為參與立法會選舉。法官李運騰問,條款所指的《基本法》是指整個《基本法》,或只是《基本法》所指的否決權,區稱是整個《基本法》。李官便笑問,即也包括23條?區即回應:「啱。」

區諾軒承認未想過取消曾被DQ的參選人,又指參選權是民主的要素。(資料圖片)

無想過DQ曾被取消資格的人

法官陳仲衡留意到,報名表中第5條條款為,初選參選人不可曾經被取消參選或當選資格,區說:「我所知有部份被DQ(取消參選資格)過,但作為主辦者,都可以叫打開門口做生意。」庭上各人聽到大笑。區隨即補充說:「我知呢個比喻差...任何人都可以攞呢份表向我哋報名。」又說:「收報名表,無諗過DQ曾經被政府DQ既人。」

採誠實制度靠參與者留意條款

法官李運騰便指,即使有該些條款,但沒有核實的機制,區便稱這是「誠實的制度」,依賴參與者有否留意該些條款。他指民主要素,要包括參選權和被選權,當時沒有想過根據條款,取消他人資格。李官繼而問該條款是抄錄或是他們創作,區指,是趙家賢以立法會選舉報名表模仿。

區質疑協調會後有黑盒

區被辯方律師盤問時,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沒有寫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只寫上「五大訴求,和運用《基本法》否決權。」李官問,聲明書的說法,似乎已就否決權算一事達成共識,但根據協調會議則沒有。區說:「所以我睇法係當日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引致日後的共同綱領,或令鄒家成認為應使用「會運用」。李官問,即發生一些事而區不知悉?區稱是。

區提及民選議員要向市民問責

區諾軒又稱,他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當時立法會已成立法案委員會,但未進入二讀階段,該委員會一片混亂,區說:「石禮謙好想入議會,我哋民主派議員全力阻止。」委員會亦鬧出「雙胞胎」。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都表示不用深入討論此事。李官則問是否有議員就此拖延開會為策略?區指議員需向市民問責,他們會用不同手法爭取市民所想,無論是投票贊成或反對,認真審議或拉布,亦是他們向市民問責。若市民不滿意,會於下一屆選舉透過選票把他們趕走。

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廖雁雄攝)

同意柯耀林立場溫和亦非政治人物

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指,原本屬民主黨的柯於2018年離開該黨,之後組成區政聯盟,辯方亦指區政聯盟是關心地區事務,區稱是並同意柯的立場溫和,亦非知名的政治人物。柯在初選落敗,僅得1489票,得票率不足1個百分比。辯方問,是否可能因柯不激進,區說:「唔一定要激進先得。」區稱在初選的印象中認為柯並不激進。辯方又指柯在第一個新東協調會中較早離開(left),翻譯一度譯錯為睡著(slept),引來各人大笑。及後澄清是柯提早離開,區稱不記得。

控方透露下周將傳召趙家賢

控方透露,預計下一名證人趙家賢將於下周作供,審訊於下周一只在早上進行聆訊。控方希望能於下周一下午,讓趙在庭內翻閱涉及案件的8000頁文件。代表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表示,他沒有問題盤問區,法官問控方覆問區需多少時間,控方指會少於兩小時。法官遂批准趙下周一下午在庭內閱讀文件。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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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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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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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