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與10.1暴動判囚 女文員參與理大衝突再被捕 認暴動罪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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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因參與2019年10.1尖沙咀暴動,被判囚4年9個月。而她另涉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和其他約100名示威者,試圖突破警方封鎖線,從校內逃走。惟她逃走時被女警制服,遭控制在地上。女文員今(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

涉10.1暴動被判囚4年9個月

被告方穎雯,28歲。她因涉及10.1的暴動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去年12月時被判囚4年9個月。辯方今就理大案求情時指,被告受當時社會氣氣影響才犯案。她在案中只是參與者,沒有領導或煽惑他人參與,已深切反省。

示威者被困理大期間,曾用不同方式欲逃離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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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時被警員截獲

案情續指,被告於警方封鎖理大前,已進入校內並留守。於同月18日下午約1時30分,連同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非警方指定出口的理大正門逃走,期間曾打開雨傘,組成防線,並向警員射箭,以及擲汽油彈和磚頭等。其中18人最終被捕,包括被告,其他未有被截停的示威者則逃回理大。而被告被制服時,有防毒面罩、潛水鏡等裝備。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