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趁正門起火跑至科學館 4暴動罪成被告囚50至53月

撰文:朱棨新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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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工學在2019年11月就示威者佔據,警方最後設下14條防線封鎖大學所有出入口,被困在校園內的示威者設法逃走,其中6名趁有人在正門縱火並冒煙時,逃至理大隔鄰的科學館,並在內更衣及御下裝備,惟最終全被捕,並全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告早上作求情時,控方呈交文件,指理大被佔領期間損毀嚴重,並要求法庭參考。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除了兩名未滿21歲被告判教導所外,餘下4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不等。

理大學生判囚4年5個月

6名被告:陳俊邦(23歲,醫院運輸服務員)、陳頌欣(19歲,女學生)、郭添明(22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8歲,學生)、李日朗(23歲,理大學生)以及袁太林(23歲,地盤工人),全被裁定暴動罪成,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陳頌欣及羅健洋被判入教導所,李日朗被判囚4年5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判囚4年2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受到嚴重破壞,據悉維修達3億。(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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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事件背後涉周詳計劃

法官判刑時指,控罪需涉及2019年11月17和18日,但判刑時需考慮本案的前因後果,指於該月11日在理大和附近已有暴力事件發生,法官相信背後有人周詳計劃。此外,本案涉案的時間長,使用暴力的程度高。示威者不但佔領校園,亦影響隧道交通,嚴重影響市民生活。校園亦受嚴重破壞,影響運作。

多間院校被佔領

法官續指,事件源於2019年的修訂逃犯條例,但該修訂其後已遭撤回,但仍有暴力事件發生。同年11月時,更有多間院校被佔領。以涉案時間、規模和對公眾擾滋等而言,佔理大事件是2019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暴力事件之一。

第五被告持玻璃樽被加刑

雖然未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但法官指他們留在現場,是壯大聲勢,令示威者可繼續佔領。而第五被告李日朗在案中手持玻璃樽,法官認為他準備作暴力行為,因此作出加刑。同時,法官亦考慮各被告的良好背景和等候審訊期間的壓力,亦作出減刑。

法官最終判首被告陳俊邦、第三被告郭添明和第六被告袁太林判囚50個月;第五被告則被判囚53個月。至於第二被告陳頌欣和第四被告羅健洋,法官考慮兩人的年紀,判他們入教導所。

示威者被困理大期間,曾用不同方式欲逃離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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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設14防線包圍理大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同年11月17日起,在理大外圍設下14條防線以包圍校園,眾被告當時在校內留守。同月18日早上8時許,有人在理大正門縱火並冒出大量濃煙,多人趁機逃出理大,本案第二至第六被告等17人則進入了科學館。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6名被告曾更換淺色衣物及脫下裝備。

警方在科學館內檢出4支汽油彈

科學館的保安隊長要眾被告將衣物放進黑色垃圾袋,並將垃圾袋取走放在員工休息室的垃圾車內。警方隨後進入科學館並拘捕全部人士,並在員工休息室找到該黑色膠袋並檢取衣物和裝備,又發現4支疑似汽油彈。

官指被告留在理大為壯大人群聲勢

黃官在裁決指,當時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眾被告必然知道理大內有示威者聚集和發生暴力衝突。警方後來包圍了理大,科學館內亦只有警員及工作人員,眾被告在有人帶路下走進科學館,法官認為他們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他們進館後並有更衣及脫下裝備,目的是想隱藏身分,又認為他們一直留在理大,是為了壯大人群的聲勢。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一帶曾發生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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