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爬渠逃出理大案 鄭錦滿被加控暴動罪 案押後下月作結案陳詞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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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等多人涉爬水渠逃離理大案續審,控方上周傳召證人完畢後,突要求加控鄭暴動罪,辯方曾提出反對,但暫委法官鄭念慈批准控方申請,但不許控方再就此罪呈上新證據。鄭官又裁定眾被告表證成立,眾人表示將不作自辯,鄭官把案押後至12月16日作結案陳詞,並暫定明年1月14日裁決。
5名不認罪被告: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同被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
新增控罪指鄭錦滿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鄭否認有關罪名。
案件編號:DCCC 314,363/2021
2019年11月20日,疑有人從下水道逃出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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