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區10.1衝突 9名男女暴動罪成候判 8人並藏彈珠鐵棒等用品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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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女涉嫌在2019年10.1當日在油尖一帶參與暴動被捕,其中8人更疑帶備了彈珠、鐵棒及摺刀等不同物品或武器,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全部被裁定罪成,並把案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及於12月12日判刑。另有兩名被告均因病未上庭,法官將於明及後天再訊。
9名被告:羅偉洛(29歲、地盤工人)、李翠婷(女、22歲,售貨員)、何善航(22歲、學生)、楊任濤(24歲、音響搭建工人)、方穎雯(女、28歲,文員)、宋昭鵬(26歲、學生)、雷健昌(32歲、工程人員)、黃炎元(25歲、表演人員)及陳文澤(22歲、運輸工人)。
八名被告均藏有不同類物品
9名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除黃炎元外,餘下8人均有被控藏有不同物品,其中:羅、何、方、宋、雷、陳等6人,被指藏有伸縮棍、摺刀、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錘及鐳射筆等;李則被控管有1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士巴拿及鎅刀。
兩被告今未有到庭
羅因確診新冠肺炎今天沒有到庭,法官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4日)下午再訊;宋因身體不適亦沒有到庭,案件明天(23日)再訊。
法官考慮各被告的衣著及裝備,以及他們的被捕位置,認為他們出現在示威現場並非偶然,裁定他們並非無辜的途人,而是有備而來,最後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案件編號:DCCC 410/2020, DCCC 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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