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10.1衝突|4男女穿著如制服 留守現場非偶然 裁暴動等罪成
前年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遊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中五生在荃灣被警員實彈槍傷,該中學生中槍前不久,有3男1女在同區不遠處被捕,被控暴動和縱火。該4人的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裁決時表示,被告在現場被捕,部份被告衣着和示威者一樣,儼如制服,他們在現場出現絕非偶然,且留在衝突的「風眼」位,認為是想助長示威者氣燄。有被告被捕時更高叫「光復香港」口號,顯得其理直氣壯,最後裁定全部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人被控的縱⽕罪亦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同案一名被告已潛逃
案件原本5名被告為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及郭小琴(22歲,學生)。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加控縱火,馮較早缺席聆訊,法庭已發拘捕令,餘下4人受審。法官指馮已棄保潛逃。
2019年10月1日荃灣區的示威情況,並有示威者中槍。(詳看下圖)
現場被燃點起一條火線
控方指,4名被告於荃灣海壩街和大河街交界參與暴動,有約200名示威者在海壩街聚集,他們並以水馬路牌等堵路,築起「傘陣」後,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警方亦有施放催淚彈,及使用橡膠子彈還擊。期間有示威者將可燃液體淋在行人路上,燃點成一條火線,首被告將一幅橫額投入火堆。4名被告均在案發現場被拘捕。
官形容當日是小型抗戰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表示,當時警方和示威者對峙,來回拉鋸至少20分鐘,形容為「小型抗戰」,抽出部份情節無助理解,須全面審視事件。他指本案不是個別事件,而是在共同意志下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
呈堂的錄影片段顯示一名手持藍色縮骨傘的將一幅橫額放入火堆,雖然不能辨認其身份,但練官仔細檢視後認為該人和首被告陳珩為同一人,陳的衣着獨一無二,而其雨傘和片中的另一藍色雨傘不同。他指,陳逃到荃興徑被警方拘捕時間和片段吻合。練官裁定陳暴動和縱火罪成。
眾被告在場非偶然
至於其餘3名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練官指他們黑色衣着和示威者一樣,儼如制服。雖然無證據顯示他們有犯罪作為和意圖,但警方和示威者對峙時間長達20分鐘,他們被告不可能是偶然到場,也沒有合法原因身處該地,應盡快離開。練官認為他們留在發生衝突的「風眼」是助長示威者氣燄,協助並參加暴動。
被捕後高叫口號理直氣壯
練官指,曾在示威者前方的第二被告陳金國,被捕後向傳媒高叫「光復香港」兩次,為當時流行口號。他說出自己名字和一組號碼,顯得他理直氣壯和不信任警方。練官認為,警方警告了現場集結是違法,他不可能只是純粹好奇,他身處現場是選擇留在示威者一方抗爭。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