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多番向前女友動粗 官不明事主為何仍留下 覺可疑但裁罪脫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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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因前女友Instagram的追隨者增加,或熄燈等瑣事爭執後,對她拳打腳踢及叉頸,被控4項襲擊罪名,他否指控,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與事主當時非如一般情侶般打情罵俏,亦難以想像為何事主數次遇襲後,仍選擇與被告留在同一地方。雖然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事主關鍵證供並不穩妥,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但他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比感情事影響你嘅工作,因為你知你嘅工作係咩。」被告回應:「明白。」

被告彭天裕(26歲)被控於2021年7月5日至12月24日,分別在屯門富泰邨一單位、鰂魚涌東隅服務住宅、紅磡都會軒一單位,及寶琳地鐵站襲擊女事主黃潔明。

被告彭天裕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襲擊等全部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遭被告拳打腳踢翌日同到酒店慶生

陳官引述證供指,黃稱某次事件因為睡覺熄燈問題,而與被告口角,被告便向她拳打腳踢,惟二人翌日仍一同到酒店慶祝生日,與一對普通情侶並無分別;另一次事件,黃稱在地鐵站遭被告抓大腿致出現瘀痕,但之後又繼續和被告去太古逛街。

黃遇襲後不離開難理解

陳官認為,如果二人只如普通情侶般打情罵俏,黃繼續和被告在一起是可理解的,但他們並非打情罵俏,如果黃所言屬實,法庭難以想像她為何每次遇襲後仍不離開,認為黃關鍵證供並不穩妥,對其可信性有所保留。

黃每次受傷前均有見被告

不過,黃案發時的確有受傷,而且每次都是在和被告見面之後發生,被告行為相當可疑,惟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後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ESCC60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