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4襲女友 事主IG追隨者增或駁嘴均捱打 啞忍多時終報警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男警涉嫌與一名女文員拍拖的數個月期間,多番向女方拖襲,女友初時啞忍,惟4度被打後終決定分手及報警,男警否認指控,案件今(14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講述與被告交往期間,不但每日起床及上下班都要報告,有次被告發現她的Instagram帳號追隨者增加,便拳打她的臉及叉頸等,又試過在二人約會時,被告提及之前的事而起爭執,女事主覺得被告因其職業,覺得他應受到尊重,被告更要她下跪道歉,並「拗」她的手指及打她大腿,她最終決定報警。

被告彭天裕(26歲)被控於2021年7月5日至12月24日,分別在屯門富泰邨一單位、鰂魚涌東隅服務住宅、紅磡都會軒一單位,及寶琳地鐵站襲擊女事主黃潔明。

被告彭天裕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等4罪。(資料圖片)

起床後要立刻聯絡被告

女事主黃潔明(33歲)供稱,她與被告2020年在酒吧認識,當時被告向她稱在夜總會工作,兩人於2021年1月才開始拍拖,當時她在中區郵政局任職合約文員。她稱與被告交往期間,被告要她每日起床後便要立刻聯絡他,上下班都要匯報,下班後要與他通電話或傳短訊。交往初期,被告不許她在週末外出,後期會到她家中過夜,或一同出外留宿。

追問IG追隨者增後動粗

黃又稱,被告於2021年6月14日起失聯,她沒有主動聯絡他,同年7月4日,她在尖沙咀與友人吃晚飯時遇到被告,被告稱有方法找到她,當晚凌晨,被告要求她到被告親戚於紅磡都會軒的單位見面,被告見她便質問黃,為何她的IG帳號追蹤者數量上升,之後便失控對拳打她臉、叉頸和腳踢後腰等不同部位。她形容當時感到害怕,黃稱當時兩人已經許久不見,所以「忍得就忍」,待至早上才離開。

被指駁嘴遭叉頸掌摑

事主續指,二人在同月15日一同到鰂魚涌東隅服務住宅過夜,臨睡前因熄燈問題口角,被告不滿她「駁嘴」,叉住她的頸並掌摑她數下。事主稱:「之前都打過我,覺得心淡。」,加上當日是她生日,不願繼續與被告吵架,所以沒有反抗。

女事主黃潔明(黑褲)供稱,她曾因被指駁嘴而遭被告彭天裕叉頸掌摑。(凌子淇攝)

不願外出被踢手肘兼頭撞牆至起瘤

黃又指,同年10月14日,被告到事主屯門富泰邨的住所,二人原本打算外出,黃卻不願,二人因而吵架,已穿好鞋的被告大力踢事主手肘,令她手指、手腕等多處瘀傷。事主表示要報警,被告便將她的頭撞向牆壁兩下,令她感到暈眩,前額即時起了一個瘤。被告事後承諾以後不會再動手打她。

約會期間要黃下跪道歉

黃續稱,被告某次不滿她與朋友外出而搶其手機,遭她撥開,她估計被告覺得其職業應該備受尊重,對她的態度感到不滿。同月24日,二人仍在為此事吵架,約會期間被告要事主下跪道歉。兩人在港鐵寶琳站月台繼續爭執,被告用手大力「拗」事主手指,導致她尾指當時無法伸直。黃大叫「好痛」,被告用手大力隔著長褲抓她大腿內側。她及後到洗手間查看傷勢,發現該處出現黑色瘀傷。二人終在一周後分手,事主同日就4次襲擊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ESCC60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