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一鳳經營者認與警協議 定期安排妓女供警掃黃拘捕 囚12個月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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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灣仔經營「一樓一鳳」的男子,涉嫌與警方有「通風報信」的協議,定期安排妓女供警方拘捕,被廉署拘捕並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惟他否認控罪後,未有再返回法庭應訊。該男子早前從內地返回法庭時被捕,他今(20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入獄12個月。

陳並認曾未依法庭指示歸押

被告陳肇其,60歲,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示歸押罪。

被告陳肇其於2019年否認控罪後曾潛逃,近日才再被捕及到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陳與男子章逸星,於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在灣仔區兩座大廈經營多間「一樓一鳳」。警隊於灣仔區特別職務隊,案發期間曾到該兩座大廈進行執法行動。

在警掃黃時安排妓女供警拘捕

陳承認與章及其他人士串謀,定期安排預定數目的妓女供警方拘捕。他們獲知警方會進行掃蕩行動的日期後,會在指定房間,安排預作被捕的妓女,警方到場後亦會到該些指定房間跟進調查及進行拘捕。

同案另一被告章逸星受查時透露有警員接觸求合作「交人」。(資料圖片)

另一被告指警要求合作交人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後,起訴陳及章2人。章受查時透露,他在灣仔經營「一樓一鳳」服務。一名不知名的男警在2016年5月接觸他,聲稱在富士大廈掃黃無果,表示其生意須得到警員的許可,又說章應知怎樣做。章稱因怕警方會更嚴厲執法,決定合作「交人」,並通知陳和另外5名任內地妓女「扯皮條」的「馬伕」,眾人同意日後會安排持雙程證的妓女供警方拘捕。該不知名男警會事先致電或以微信向章「通水」,該些馬佚每次會交出4至5名妓女,警方則按情報只搜索該些房間。章於2019年已認罪,被判入獄20個月。他後來提出上訴,獲減刑至入獄15個月。

陳否認控罪後曾潛逃

陳於2019年10月在東區法院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日再上庭時,陳卻未有現身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陳於今年7月25日由內地返港時被捕,被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案件編號:ESCC 14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