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涉騷擾前女友兩年 警督察涉水警基地襲擊兩女 被拒保釋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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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警務督察,自前年初與女友分手後,多番往對方的住所及工作地點求見面,包括今年的情人節,前女友不勝其煩搬走,惟督察疑仍窮追不捨,並涉在水警基地襲擊前女友及她的一名女性朋友,督察日前被捕時又涉拒捕。該督察今(22日)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押後至3月7日再提訊,並拒絕讓督察保釋,期間須還柙小欖精神病中心,先為他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被告李天洛是一名警務督察,被控遊蕩、普通襲擊及拒捕等罪名。(雜誌「警聲」圖片)

被控襲擊遊蕩及襲警等罪名

被告李天洛,35歲,任職警務督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兩條普通襲擊罪、一條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以及一條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19年8月29日及9月2日,分別在長沙灣元州街、深灣道水警南基地1303室,分別襲擊兩名女子X 和Y。

另外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0月31日在長沙灣元州村元豐樓993室外遊蕩,導致女子X擔心自身安全;他又被指在本年2月21 日在葵芳興芳路196號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控方庭上透露X 為被告的前度女朋友。

被告暫毋須答辯。被告未有律師代表,亦拒絕翻譯協助,堅持自行用簡單英語與主理裁判官錢禮對答。

涉曾在前女友家外遊蕩及大力拍門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與X 曾為戀人,但2018年1月已經分手,唯分手後被告依舊未肯放棄,曾8次到訪X 位於元州村元豐樓的單位要求與X見面,其中在8月29日和10月31日被告更涉嫌襲擊X 及在她家外遊蕩和不斷拍打其大門,令X 受驚。被告又另被指在上年9月於深灣道水警南基地涉襲擊X的女性朋友Y。

X 不勝其煩,去年11月搬走,被告繼續要求見面,並曾3次,包括剛過去的情人節到X 的工作地點要求見面。警方經調查後,於昨天採取行動,被告在葵涌區住所一帶被捕時疑曾拒捕。

裁判官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3月7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便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被告曾要求保釋但遭拒絕。

據悉,被告曾在上年9月在汽車內試圖燒炭自殺,獲救後到葵涌醫院留醫4星期,最終被確診抑鬱症。

曾勉勵同袍勿執著結果

被告曾在2016年接受警務處《警聲》雜誌的訪問,他在訪問中提及晉升成督察的歷程並不順利,但他稱:「勇於接受負面情緒和挑戰,盡力而為之餘,亦能接受自己及環境的限制」,又稱:「沒有被挫折擊倒,亦沒有怨天尤人」,最終成功晉升,又曾勉勵同袍要「樂觀面對(困難),盡力卻不執著於結果」。

案件編號:ESCC 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