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衝突|社工陳虹秀律師指案發已4年 換官重審對被告不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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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兩宗2019年有多名被告脫罪的暴口仃動案提出上訴,聆訊今(18日)在高等法院續,由於審理兩案的法官沈小民已離任,律政司要求法庭若裁定他們勝訴,要求發還另一法官重審。代表其中一名答辯人「陣地社工」陳虹秀的律師今陳詞時指,事件發生至今已4年,若現在交予另一法官再審訊,對被告造成不公,同時又認為沈官的裁定並非有悖常理。上訴庭稱會在6個月內下書面裁決。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陳在案發時所處位置,與參與暴動人士有一定距離,她大部份時間站在行人路,陳的話亦不足構成鼓勵其他人參與,認為而原審法官即使把控方案情推至最高,仍不足以把陳定罪,才裁定陳表證不成立。

陳虹秀曾稱當天在現場是要守護生命。(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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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又認為案件不應發還重審,因事件至今已發生近4年,證人的記憶未必清晰,案中針對陳證據亦薄弱,認為會對陳不公。

控方卻回應指,該案控罪嚴重,又認為其證據並非薄弱,強調交另一法官重審不會造成不公。對於辯方指證人記憶未必清晰,控方反指若屬實,應是對辯方有利,辯方反對的理由欠基礎。

陳案中另有7人被裁定脫罪

陳虹秀及另7名被告: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均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參與暴動,經審院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更是被裁定表證不成立。陳及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等仍在香港的被告,均有保釋在身,他們要求報到次數由每周一次改為每月一次,獲法官批准。

灣仔單位檢白電油案5被告脫罪

律政司同時亦就2019年國慶日凌晨,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內檢獲白電油等可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的案件提出上訴,該案其中5名被告: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和李盈莉,被裁定串謀暴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罪,均不成立。

兩案脫罪9人已離開香港

控方指該案的5名被告,連同陳案的4名被告:余德穎、簡家康、莫嘉睛和梁雁彬等合共9人,已離開香港,控方未能向他們送達上訴通知書,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法庭亦委派法庭之友代他們處理本案。

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