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電競手等6人 涉灣仔單位藏白電油案 經審訊全部脫罪
警方於前年國慶日清晨搜查灣仔一單位,在單位內檢獲白電油和玻璃瓶等可製造汽油彈的材料。6名涉案男女遭控以串謀暴動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沈小民法官指不能排除涉案單位或用作休息室,惟難斷定所有到單位的人都參與暴動,今(19日)裁定6名被告所涉兩罪全部不成立。
6名被告為:張浩輝(23歲,全職電競選手)、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1歲,文員)、蘇美莉(25歲,文員,女)、李盈莉(17歲,學生,女)、及沈卓勤(24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參與暴動,他們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非法集結。
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瓶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10月1日清晨破門進入灣仔人和悅大廈一單位,搜出布條、玻璃瓶和白電油等。而在單位內的首5名被告被捕,警方並在5人的背包內搜出點火器、地圖、救傷包、手套和對講機等。第六被告則稍後被捕,控方指他租用涉案單位。
控方相信單位供示威者休息
控方又指,單位位於發生暴力事件或非法集結地點附近,加上有供暴力示威者使用的物品,相信單位用作儲存示威物品,及供示威者休息。
難斷定到單位休息者均參與暴動
法官在裁決指,不能排除涉案單位是給予示威者休息。如果有人來到歇息,甚至度宿,與其他在場人士閑聊,或來取物資,那麼要推論他們各人都為著同一計劃,去參與暴動,看來還有一段距離。因來到的人明顯各取所需,各有自已的想法和盤算。
法官解釋,如一間提供行山用品的單位,供行山人士到來休息或領取物資等,若說到來的人之間有一個共同計劃一起行山,會顯得非常之牽強。
未有證據顯示計劃示威
對於指稱涉案大廈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出入,法官指影像不太清晰,不給予比重。而部份被告之間的電話聯繫,法官指這些電話通訊紀錄只顯示通訊時間和次數等,內容欠奉,亦未有足夠證據支持被告之間,有一個計劃參與示威,並有人在示威期間投擲汽油彈。
質疑控方指保護裝備也可用作攻擊
對於控方陳詞時指,單位內找到的防護物品,認為這些保護裝備會在肢體衝突中使用,並非和平參與示威人士會使用。惟法官指,控方把保護裝備也說成可作攻擊性之用,那麼還有什麼東西不是攻擊性武器。警方在單位內一個屬於不知名人士的背包內找到護脛,如套用在一場足球比賽,球員佩戴護脛,豈不是球員協議參與一項非和平的足球比賽,在賽事中會做出暴力違規的行為。
遊行中現暴力場面非罕見
法官指,警方在一些遊行中發放催淚彈和胡椒噴霧。一旦遇上警察,出現暴力場面也非罕見。一名參加和平示威的人,預期這些事情,攜帶這些裝備並不代表不是去參與合法和平的示威。
法官續指,在單位內出現的首五名被告,基於他們的衣著和裝備,不能推斷他們一定是去參非法的示威活動。至於控方指,第六被告為租用單位的人,法官指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斷。最後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08、9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