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陣地社工陳虹秀無罪釋放 律政司不服提指應判表證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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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先後裁定兩宗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多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兩案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7日)開案處理。律政司代表陳詞稱,陳虹秀在現場叫警員不要開槍,是鼓勵或促使他人參與暴動,原審法官裁定陳表證不成立屬錯誤,認為至少應裁定陳表證成立。
律政司代表指出,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非司法人員,若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兩案都應發還另一法官重審。
就8.31暴動案,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控方指,片段顯示陳虹秀曾叫警員「唔好開槍」,又指現場有小孩、街坊,需要時間撤離。當警員舉起黑旗警告後,陳指或有市民未有知悉此事,要求舉旗警員留意。
控方指,陳在案中鼓勵或促使他人參與暴動,原審法官裁定陳表證不成立屬錯誤,認為至少應裁定陳表證成立。
代表辯方的鍾嘉能大律師則指,原審法官不認為被告曾參與暴動,或他的行為屬鼓勵他人,其裁定非有悖常理,應駁回律政司的上
2019年8月31日灣仔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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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上訴共涉兩案,其中一案涉及2019年國慶日,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內,檢獲白電油等可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該案其中五名被告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和李盈莉,被裁定串謀暴動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一案涉及2019年的8.31暴動,8名被告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梁雁彬,被裁定暴動罪等不成立。
其中汽油彈材料案的5名被告,以及8.31案的4名被告余德穎、簡家康、莫嘉睛和梁雁彬,控方未能向他們送達上訴通知書,早前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此外,法庭亦已給予指示,委派法庭之友,以處理案件呈述申請等事宜。而庭上透露,該9名被告已離港。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