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裁表證不成立 法官判控方須付訟費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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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參與前年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而同案其他7名被告則在審訊後被裁定脫罪。陳向法庭申請取回訟費,遭控方反對,指陳自招嫌疑。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16日)頒發判辭,指控方的理由並不成立,裁定陳可取得訟費。
法官在判辭指,陳申請法援需負擔部份費用,她要求控方支付。
控方反對,認為陳自招嫌疑,又指陳當時身穿黑衣、配有防毒面具和揚聲器等,在暴動現場出現。這些裝備清楚表示她是有備而來,有預謀違反警方指示,在集結現場逗留。陳必定知道自己身處現場的原因,惟她未有在較早的時間提出有力及有效的解釋,足以構成拒批訟費。
惟法官認為,陳所講所做均展露於人前,法官看不到陳把有力的證據收藏起來。法官認為,控方的理由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