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認運送可製炸彈化學品 官直言覺事件似恐怖襲擊 押後判刑
月薪6萬的工程師,為了1至2萬報酬,幫他人運送大批化學物品,期間被警員截獲,並發現工程師事前曾在通訊群組與人談及運送事宜時,通話中曾提及「整蛋糕」、「玩具」及「文具」等術語。工程師今(13日) 在區域法院認罪,求情時未交代犯案因由。法官郭啟安稱,案情指被告欲運送的化學品,能用以製造遙控炸彈,直言:「簡直係恐怖襲擊。」又稱他不明白為收入穩定的被告,會為數萬元變「恐怖分子」,辯方稱會再向被告索取指示,郭官亦要求控方釐清爆炸品的威力,把案押後至2月20日判刑。
被告黃智榮(44歲,網絡工程師)承認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35克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127克的爆竹、2套無線電遙控。
2021年2月8日警方發現有人藏爆炸品。(詳看下圖)
被告在粉嶺拿行李箱離開時被捕
案情指,警方發現被告當日中午手持一個尼龍袋,步出柴灣華泰中心並登上的士離開。被告隨後到達粉嶺榮福中心,將尼龍袋以單車鎖鎖在對開馬路欄杆上,然後步入大廈。約10多分鐘後,被告拿著一個行李箱離開榮福中心,警方上前截停,在其尼龍袋搜出防毒面具、手套等,行李箱則找到涉案爆炸品。
政府專家指該些化學品可製爆炸品
被告警誡下承認,有朋友託他運送這些物品,稱可收取1至2萬元酬勞,而涉案物品可賣約15至 20萬元。他在柴灣取尼龍袋後,到粉嶺拿行李箱,涉案單位鎖匙則由該友人寄給他。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單位鎖匙,並分別在榮福中心及華泰中心兩個涉案單位內,找到伸縮棍、弓箭、戰術背心等。
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涉案物品,發現行李箱內有3套無綫電遙控,可用作「電子點火器」;涉案化學品則是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可傷害他人。
通訊記錄提會盡力帶文具去另一地方
警方又在被告的Telegram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另一人對話,對方曾問:「我哋係要整蛋糕,你知到?」被告稱:「我付(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啲文具係另一個地方,我盡力帶過去聯和墟,你預有玩具一個喼,同一袋紅白藍文具先。」
網罪科指文具及玩具等均是反修例術語
網罪科總督察認為,據觀察所見,上述對話提及的術語「文具」、「玩具」,均是指反修例事件中,供示威者用作防衛、或與警務人員對峙的工具、裝備或武器;「整蛋糕」則是指,將麵粉倒在火種引致爆炸的手法。此外,銀行紀錄顯示,有人於2020年12月30日向被告的戶口存入5,000元。
郭官質疑被告在事件的角色
郭官質疑,根據Telegram紀錄,被告明顯知道交收物品為何,但只收取了5,000元貨款便去行事,質疑他在事件的角色,要求控方釐清專家對涉案爆炸品威力的描述。
重申法庭不會就政治背景作裁斷
郭官又稱,看不到辯方求情提及被告犯案原因,直言被告月入6萬,太太能辭工全職照顧兒子,經濟無大問題,不明白他為何會為一至兩萬元犯案,質疑案涉「恐怖主義襲擊成份」,遙控土製炸彈更是乘人不備時使用,郭官直言:「簡直係恐怖襲擊。」並問:「點解會走上呢條道路,變咗恐怖分子呢?」郭官重申,法庭不會就政治背景作出裁斷,不會因為反對政權就「罰重啲」,只想了解犯案原因。辯方則回應指,會向被告索取進一步指示,以了解情況。
案件編號:DCCC8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