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劏房藏爆炸品 官斥用於公眾活動可構成人命傷亡 囚4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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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補習老師涉在旺角劏房藏有喉管炸彈、易燃物品等,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今日(16日)判刑指,涉案單位內同搜出示威者常用裝備,如頭盔、手套等,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頻生之際,相信炸彈或用於公眾活動,直言一旦炸彈用於公眾活動,將會傷及警員、消防員、記者等,考慮案中所有因素後,決定判他囚4年。
被告黃棨騫(22歲,補習老師)被控於去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劏房單管有喉管炸彈。案情指,警方當日展開針對懷疑製造爆炸品的行動。被告與兩人步出涉案單位即遭截查,警方在單位懷疑大麻、喉管炸彈、火柴、易燃液體等,亦搜到示威者常用裝備,包括頭盔、豬嘴等。
單位內搜出示威者裝備
法官謝沈智慧指,爆炸品放置於旺角單位,該區為香港其中一個人口最稠密的地區,而且爆炸品亦與其他高度易燃物放在一起,一旦發生意外,將會構成人命傷亡。雖然沒證據顯示爆炸品的用途,但案例指出除了為非作歹,沒有其他原因,加上涉案單位內搜出示威者的常用裝備,如手套、頭盔、鹽水等,考慮到事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頻生之際,相信炸彈或用於公眾活動。
碎片可波及50米範圍
謝官續指,本案的炸彈可在1米內範圍產生熱力,碎片可波及範圍遠至50米,可造成嚴重死傷,若炸彈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將會傷及警員、消防員、記者、示威者、行人等,對公眾安全構成莫大威脅,法庭亦要發放訊息,表達不會縱容這類罪行,犯案者也要接受嚴重懲罰。
案件編號:DCCC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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