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民居內製黑火藥等爆炸品 官斥有恐怖主義成份 囚48及31月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無業男前年10月租用大角咀一單位,涉嫌用以製造黑火藥及鋁熱劑等爆炸品,警方覺單位有可疑上門搜查,發現有關物品,並拘捕該租客及一名男學生。兩人早前先後在區域法院承串謀製造爆炸品等罪名,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涉案單位內的設備形如小型軍火庫,直斥其意圖有恐怖主義成份。另兩人在單位內研究及製作爆炸品,一旦發生意外會禍及附近無辜市民,罪責嚴重,終判無業男囚48個月,中五生則囚31個月。

兩名被告:董上琳(無業,24歲)、丁展峯(學生,18歲)承認串謀製造、管有爆炸品,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與他人串謀製造黑火藥及鋁熱劑,並在大角咀一單位管有爆炸品。董另承認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 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 ,意圖損壞財產。

黑火藥已成功制成

就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李官指兩名被告串謀其他人製造黑火藥及鋁熱劑,且黑火藥已成功製成並曾經在其他地方使用。而董負責租賃涉案單位,角色較丁主動和帶有領導性,故分別判及早認罪的董囚28個月,及開審前認罪的丁囚31個月。

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風險

另就管有爆炸品罪,李官指涉案物料均為製作鋁熱劑或燃燒彈的材料,並可製成約700克硝糖火箭。而涉案的硝酸鉀在市場上容易獲得,故此兩名被告很容易便能製成另外700克的爆炸品,潛在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的風險不可忽視,因而本案罪責屬於中度。最終,就此罪判董囚2年, 丁則囚26個月。

斥董利用高端科技策劃暴力罪行

另針對董的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董所保管或控制的汽油等物均為高度易然液體,在常溫情況下可迅速點燃,造成損壞。而在單位內發現的小瓶汽油彈可隨時連同空中無人機及投擲裝置一併使用,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可見,董利用高端科技,策劃暴力罪行,罪責屬於高,故判董40個月監禁。

李官最終考慮到串謀製造爆炸品罪及有爆炸品罪的案情重疊,下令兩罪刑罰同期執行,即丁的總刑期為31個月監禁。至於被多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的董,情節涉及研究及製造爆炸品,遙控汽油彈亦可隨時使用,其他戰術裝備也足夠超過10個人使用,單位內的設備形如小型軍火庫,其目的和意圖有有恐怖主義成份,罪責嚴重,但為免刑期過重,下令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中的8個月,與同期執行的另外兩罪分期執行,即董就三罪的總刑期為48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4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