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案|致命醫療事故罕提刑事檢控 大律師:搜證須具高標準
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女病人鄧桂思2017年出現急性肝衰竭,需兩度換肝但最終不治,事後揭疑與她之前接受治療有關。警方近日拘捕兩名男子並各控他們一項誤殺罪,據了解是涉及事故的聯合醫院醫生。
本港近年亦有數宗涉及病人死亡的嚴重醫療事故,即使涉事醫生後來被醫委會紀律處分,但鮮有涉及刑事責任。有大律師解釋,刑事調查與檢控程序,與死因研訊及醫委會紀律聆訊各自獨立行事,違規亦未必等同醫療失誤或誤殺,故只紀律處分。
該大律又提到,涉及醫療失誤的刑事搜證具高標準,控方需索取包括醫療專家意見在內的證據,證明被告行為構成嚴重失誤,才能提出起訴。
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及停牌公院醫生 鮮面對刑事檢控
翻查資料,近年涉及公立醫院的嚴重醫療失誤事故中,雖有涉事醫生接受醫委會紀律聆訊,並獲施加除牌、釘牌等不同程度處分,但鮮有需負刑事責任。
2007年,21歲血癌患者小琳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化療時,被錯誤注射靜脈針藥入脊髓致死。死因庭事後裁定其死於不幸,當年涉事的腫瘤科受訓醫生梁錦雪於2012年被裁定專業失當,停牌兩年。但在2019年新界東醫院聯網的刊物顯示,梁錦雪獲晉升為威院的副顧問醫生。
另外,2011年,九龍醫院發生「紗布封喉」嚴重醫療事故,73歲老翁王肯構疑因協助呼吸的氣管造口被密封窒息致死。死因庭於2013年裁定其死於意外。護士管理局2016年向12名涉事護士召開紀律聆訊,當中3名曾負責照顧該病人的護士被裁定專業失德,被判停牌。涉事醫生黃卓義被控三項專業失德罪成,被判停牌6個月,黃隨後上訴求緩刑遭駁回。
私人執業醫生方面則有因醫療失誤被判囚的相關案例。2001年,一名資深婦產科名醫為菲籍孕婦進行人工流產,導致死亡。高等法院於2003年裁定其一項誤殺及一項促致非法墮胎罪成,判囚兩年,成為本港首宗註冊西醫替病人非法墮胎致誤殺罪成案例,醫委會於2006年亦有參考法庭裁決,判其停牌5年。
陸偉雄:刑事檢控、死因庭研訊、醫委會聆訊互不從屬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因調查、搜證方向及目的不同,刑事調查與檢控程序,與死因研訊及醫委會聆訊互不從屬,各自獨立行事,當警方掌握表面證據時,便會作出拘捕行動。涉及醫療失誤的相關搜證有高標準,控方需時索取包括醫療專家意見在內的證據,證明被告行為構成嚴重失誤。
公院及私家醫生均同一調查及檢控標準
他又解釋,不論是公院及私家醫生,均受制於同一調查及檢控標準,關鍵在於其提供的醫療程序及療程是否符合應有專業期望,個別違規亦未必等同醫療失誤或誤殺,故只會面臨紀律處分。陸偉雄認為,調查或檢控不會對醫生構成壓力,因醫生本身有其專業守則:「就算有無人投訴,唔會因為驚而影響佢嘅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