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婦人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 女西醫麥允齡誤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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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集團8年前發生美容事故,三名女顧客接受一項名為CIK療程後細菌感染,其中一名46歲女顧客不治,另外兩人則傷殘,其中一人需截肢。集團創辦人和實驗室男助理3年前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惟陪審團未能就女醫生麥允齡的誤殺罪達成有效裁決。麥的案件早前重審,經個多月的審訊後,9名陪審員經約6小時的退庭商議,一致裁定麥誤殺罪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天處理,期間麥還柙。

另兩被告判囚12年及10年

女被告麥允齡,39歲。她被控於2012年10月10日,在港連同周向榮和陳冠忠,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又名陳愛蓮,46歲)。麥得知罪成後,曾向到庭旁聽的親友擰頭,再她被帶離犯人欄時,向親友道別。

同案的創辦人周向榮和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於2017年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被判囚12和10年。兩人早前提出上訴,案件押後頒佈裁決。

DR誤殺案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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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稱能增強免疫力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受僱於DR集團,而DR集團案發時提供CIK療程(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治療)。該療程先向顧客抽血,再於實驗室培植,後將血液製品重新向他們注入,聲稱可增強免疫力。

3人接受療程後不適當中1死

案中三名顧客陳宛琳,黃鳳群和王靜波各支付59500元,於2012年9月12日抽血。於同年10月3日,接受被告替她們重新注入血液製品。惟她們事後均感不適,其中陳於同年10月10日因器官衰竭不治。

另一女事主須截去兩下肢及4手指

案發時分別56和65歲的黃鳳群和王靜波,前者腳部受傷影響行走;後者需截去雙下肢及右手4隻手指。涉及的實驗室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其器材被驗出有事主感染的膿腫分枝桿菌。

麥被指未向陳披露療程風險

控方指,被告在案中對陳負有謹慎責任,惟她違反該責任構成嚴重疏忽,為陳去世的主因。控方又指,該療程用於治療癌症,仍在實驗階段,其效用未經證實,亦不應在美容院進行。惟被告未有向陳披露療程的風險,亦沒有確保向陳注射的血液製品有進行細菌測試。

案件編號:HCCC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