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女導師抽脂死 女西醫誤殺罪成 官斥行為惡劣囚6年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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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約250磅的拉丁舞女導師李嘉瑩,7年前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手術後去世,負責手術的女西醫被指嚴重疏忽被控誤殺,她否認指控。審訊透露,被告為李施行手術室後聲稱約了朋友午膳,一度離開約50分鐘,留下未受專業訓練的助手,至助手發現不妥著她回來理,她見狀反責怪助手稱:「做乜你唔識處理?……」女西醫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斥被告嚴重違反謹慎責任,遠低於一般醫生應有的水平,例如手術前未替事主作全面評估、手術後立即離開等,直言事主將生命付託被告,她卻對手術風險視而不見,直斥她行為極之惡劣,判女西醫入獄6年。

女被告關孝孜,38歲,2006年在香港大學醫學院畢業,翌年執業。庭上證供顯示,她案發時除受僱於尖沙咀加拿分道的重生植髮中心,亦在佐敦的診所工作。

女西醫關孝孜為拉丁舞女導師李嘉瀅進行抽脂療程,被裁定誤殺罪成。(資料圖片)

事主家人承受嚴重打擊

事主家人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對其家庭做成嚴重的創傷及打擊,事主原本與母親共同經營舞蹈學校,但學校在事主離世後結業,令家庭失去穩定經濟來源,事主的男友不僅要照顧二人的女兒,亦要擔起養家責任,終令他們要靠綜援渡日,事主女兒因失去母親感到悲傷及不完整,最近知道母親死因後,十分怨恨被告。

被告前途盡毀亦無法彌補

法官指,雖然被告因事件前程盡毀,但也無法抵過事主家人所承受的傷痛,而且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所作的行為遠低於一般醫生應有的水平,例如手術前未替事主作全面評估、未有紀錄多項手術資料、手術後立即離開並只留下4名沒有接受醫療訓練的助理、術後事主仍在鎮靜狀態時已拆除維生儀器等。

法官認為,本案中出現多項加刑因素,當中包括被告留意到事主在手術期間或出現呼吸問題,但最終仍未有確保她的氣道暢通,也未有解釋清楚手術風險,置事主的健康於不顧。

維生儀器響號被告即按停

另外,手術期間維生儀器曾響號,被告未有進一步探究儀器為何響號,卻直按停響號,做法令人震驚,又指被告應留在手術室,直指事主清醒或情況穩定,到現時為止,也無法得知被告當時因何時離開。

官斥被告行為極之惡劣

法官斥,被告的行為極之差劣,事主將生命付託予被告,但她卻對手術風險視而不見;事主相信被告的能力及專業,但被告卻以隨意的態度進行入侵性療程,終判她囚6年。

有需要規管私人醫療服務

法官提到,辯方求情稱被告跟「師父」學習做手術,卻沒有出示任何資歷證書,令法庭感到極度不安。法官表明,雖然香港沒有太多與本案相似的死亡事件,但「一宗死亡事件都嫌多」,現時《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只規管醫療中心,任何醫生均可從事高風險的抽脂手術,當局有必要規管相關行業。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鄧嘉豪,呼籲市民在選購醫療美容產品時要小心審慎。(李慧娜攝)

警方呼籲市民選購醫美產品要審慎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鄧嘉豪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對事主家屬致以慰問,望事主可以安息,又呼籲市民在選購醫療美容產品時要小心審慎。對於手術室中另外的4名助理會否也要負上刑責,鄧表示警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未有進一步起訴行動。

女死者李嘉瑩及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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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涉多項疏忽

被告早前被裁定1項誤殺罪成,指她於2014年6月26日在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32歲)。控罪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沒有對李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即沒有確保一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在場施行和監察鎮靜療程,亦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確保供應足夠氧氣,此外,她亦沒有在進行抽脂程序時,遵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指引,亦沒有在抽脂程序後提供適當足夠的監察,和沒有提供充分及時的復甦治療。

被告未有收取該次手術的費用

李的男友朱俊樺在審訊時透露,他和李同居多年,案發時兩人的女兒逾8個月大。李生前想減肥,決定接受被告的抽脂手術。他續透露,李和被告因參加合唱團而結識。

李於2014年4月接受首次抽脂手術,並於案發日接受第二次抽脂。涉案中心女董事周紹文透露,被告未有收取該次手術的費用,李僅支付手術室租金1萬元。

4名助手包括見習美容師和接待員

控方指,該次手術是在李的背部抽脂,惟被告涉及多項嚴重疏忽。被告是手術中唯一合資格的醫療人員,其4名助手包括見習美容師和接待員,只有一人持助護及急救證書。其中一名助手鄭凱琪便供稱,案發前約兩星期才入職,任接待員,她於涉案時第一次參與手術。

被告稱用膳手術後即離開

手術於早上11時許開始,而涉案片段顯示,李於近2時喊痛,並叫「唔好壓住我隻手」。被告完成手術後,約於下午2時45分離開。其中一名助手王珮加指,被告當時表示與朋友用膳,然後離開手術室。

惟留下的助手其後發現李呼吸減慢和面色蒼白,遂通知被告。被告約於下午3 時 34分返回手術室,當時助手向被告稱「條脷頂住條airway(氣道)」,被告責怪助手:「點解你哋唔識處理?點解唔早啲打畀我?」李被送院搶救,但宣告不治。

案中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法醫高永富指,無法確定李的死因。他指,雖然李體內的葡萄糖水平偏高,或患有糖尿病,但不足致命。高又指,李身體肥胖,手術長達3小時,或引致併發症。

未能確保李獲足夠氧氣

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臨牀副教授Mainland Phoebe-Anne,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出供,指被告離開手術室時,未有確保李獲得足夠的氧氣供應,亦沒有指示助手監察李。此外,被告返回手術室後,致電另一名醫生求助,沒有立即替李進行心肺復蘇,涉違搶救原則。

另一名控方專家、整形外科醫生陳汝威指,李簽署的同意書欠多項重要資料,包括負責手術的醫生姓名及簽署、事主手術時的血壓和心跳等。

案件編號:HCCC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