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亡 女西醫涉違反謹慎責任 陪審團一致裁誤殺罪成
體重約250磅、有「舞壇Lady Gaga」之稱的拉丁舞女導師李嘉瑩,七年前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失去知覺,最終不治。負責施行手術的女西醫被指嚴重疏忽,包括在手術後離開,留下未受專業訓練的助手,監測維生指數的儀器亦被關掉。她否認誤殺, 四男三女的陪審團經過近8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被告得知結果後並無表情,但至散庭則變得兩眼通紅。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五(3日)判刑,並指本案控罪極為嚴重,明言將會判囚,因此取消被告的擔保。
死者家人歡迎裁決望女兒安息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代表死者家屬回應稱,歡迎法庭的裁決,死者家屬透過審訊更清楚了解事件發生的真相,認為裁決終可還死者一個公道。麥美娟引述李嘉瑩的母親,指每一日都很掛念女兒,長達 7 年的調查及審訊過程令一家人身心俱疲,幸而經多年堅持,罔顧他人生命安全的人終需為其行為負上刑責,希望女兒安息。
女被告與李讀書時參加合唱團認識
女被告關孝孜,38歲,被控於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的「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32歲)。審訊時透露,被告和李在讀書時,因參加合唱團而認識。
案中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被告做畢手術離開交助手觀察情況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4月底於涉案「重生植髮中心」,替李進行第一次抽脂手術。她於同年6 月 26 日替李進行第二次手術,在背部抽脂。
在第二次手術中,除被告外,另有4名助手,包括見習美容師和接待員,但只有一人有助護及急救證書。被告完成手術後離開,留下助手觀察李的情況。惟助手其後發現李呼吸減慢及面色蒼白,遂通知被告。事件報警後,李被送院救治,但宣告不治。
控方指被告沒有違反謹慎責任
控方指,被告違反對李的謹慎責任,包括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施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確保供應足夠氧氣、沒有在抽脂程序後提供適當足夠的監察、以及沒有提供充分及時的復甦治療。
女死者李嘉瑩及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新入職接待員任手術助理
證人鄭凱琪早前供稱,在案發前約兩星期入職,任接待員。而她為賺取更多薪金,答應公司要求參與手術工作。但鄭從未接受醫學訓練。同事曾向她講解手術室的儀器一次,但她坦言不記得。
拍李數次未見醒來
鄭於涉案時第一次參與手術,被告約於下午2時45分離開手術室。鄭在手術後,留在手術室等候李醒來。由於同事上廁所,一度只留下鄭和李。她按同事吩咐,兩、三次拍一拍李,以喚醒對方,但李都未有回應。
鄭看不懂維生指數儀器
由於鄭看不懂監測維生指數的儀器,因此不肯定它是否被其他同事關掉。鄭及後告知返回手術室的同事,指李仍未清醒,同事遂致電被告。
根據涉案片段,被告於3時許返回手術室,助理稱:「條脷頂住條airway(氣道)」,被告責怪助理「點解你哋唔識處理?點解唔早啲打畀我?」
控方證人指被告未確定李有足夠氧氣
控方專家證人、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臨牀副教授Mainland Phoebe-Anne在審訊時指,被告於離開手術室時,未有確保李獲得足夠的氧氣供應,亦沒有指示助理監察李的狀况。
Mainland Phoebe-Anne又指,被告返回手術室後,沒有施行心肺復蘇,反而致電另一名醫生求助。
案件編號:HCCC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