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認女兒6歲起性侵逾百次 女直言曾想切掉父親下體 押後判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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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父親聲稱與妻生性生活未能滿足,容易性興奮,找6歲女兒洩慾,包括要她口交及手淫,並曾在下體塗精油,在女兒的大腿之間抽插。女兒11歲時向母提及,兩年後證實患上抑鬱症,始揭發她多年來被父親性侵逾百次,更想過切掉父親的陽具。裝修工被捕後向警方強調沒有插入女兒。他今(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虐兒等15項罪名,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認罪因不想女兒出庭作供,明白被告所犯控罪屬最嚴重的一類,即使法庭以控罪最高刑罰的10年作起刑點亦難異議。法官把案押後至1月4日判刑。

事主X在6至11歲期間遭父性侵

現年48歲的被告,曾任裝修工,現已離婚。他承認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2項向16歲以兒童猥褻行為和2項虐兒罪。控罪介乎於2014至2019年間,當時X約為6至11歲。

案情指,被告和妻子Y在內地結婚,育有X和X的兄長。被告夫婦和X先後來港定居,X的兄長留在內地讀書,間中才來港。X和家人亦會間中回內地。

現年48歲的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虐兒等15罪。

X被診斷患抑鬱症後才轉介社工報警

X於2019年向母稱曾遭被告脫去褲子,X母得知後要被告搬走。X於2021年向母透露有輕生念頭,母帶X看精神科醫生,X被診斷患有抑鬱症。她向精神科醫生透露,曾遭被告性侵,個案先轉介社工,其後報警。

X稱3歲起已開始遭被告侵犯

X在錄影會面透露她在大角咀和內地住所均遭被告以不同方式性侵,甚至指早於她3歲時已開始遭侵犯。被告會摸X的胸和私處,把她的手放入被告的內褲替被告手淫,或按著X的頭迫她口交。此外,被告替X洗澡時,以陽具觸及X的屁股和腰,或趁X入睡時,舔她的私處。

陽具塗精油擦女兒私處

X又指,被告多番把陽具放在X的大腿之間抽插,其中數次更把精油塗在陽具,但未有插入X的私處。X因此感痛楚,坦言當時想切掉被告的陽具,又指曾感到有「鐵柱」圖插入其私處。

至於兩項虐兒罪,則指被告把陽具放在X的大腿之間抽插,以得到性滿足。該些事件平均每星期便發生1、2次,合共逾100次。

警誡下強調無插入去

被告於2021年10月23日被捕,他警誡下稱:「我有除佢衫褲,我自己都有除衫褲,大家無著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稱,他承認多番性侵X,並解釋和Y的性生活未能得到滿足,令他容易性興奮。

X所受創傷將影響其將來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X所受的創傷頗為嚴重,或影響其將來。辯方亦呈上被告親撰的「懺悔書」,解釋他為何視女兒為洩慾工具。他不想X出庭作供,受第二次傷害,因此認罪。辯方強調,被告的悔意是真誠的。

辯方望官判刑時考慮量刑整體性

辯方承認本案案情非常嚴重,甚至是近乎最嚴重的情況,案中亦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X為被告親生女兒,他犯案是嚴重違反誠信;侵犯的次數多和頻密,部份事件猥褻程度非常之高。辯方指若法官以控罪的最高監禁刑期10年為量刑起點,辯方亦難以提出異議,亦望法庭考慮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暴力,以監禁9年半為量刑起點,同時考慮量刑的整體性。

案件編號:HCCC1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