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多次性侵女兒 辯稱「女兒主動要求當男友」 鐵證揭謊終重判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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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父親真是禽獸不如!台灣1名女生中學開始就淪為父親泄慾工具,多次被性侵,連生理期來時也不放過,過程中還拍下影片。直到女生升讀大學後才向男友、同學訴說悲慘經歷,終令事件曝光。該獸父出庭辯稱,發生性行為是「女兒主動要求」,指父女獨處時「當男女朋友」;惟法院檢視證據後未有信納被告的辯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獸父9年徒刑。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受害女生小時候主要由祖父及母親照顧,上中學後出現學習及情緒障礙,高二起改與父親同住台北家中,假日則會住在別墅,沒想到卻是噩夢開端。
2020年2月,女生與家人到別墅度假,但父親將她單獨帶回台北住處,並趁女兒在家中打掃時,逼她口交、性交得逞。此後父親變本加厲,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間,5度在別墅內性侵女兒,連生理期來到也不放過,更拍下影片。之後女生升讀大學,其間向朋友及當時男友訴說遭性侵經歷,學校教師得知後報警,父親隨即遭羈押並起訴。
獸父拍下的不雅片成為父女性交的鐵證,但他在庭上辯稱發生性行為是「女兒主動要求」,「她因為我身為父親的身分及權勢同意與我性行為」,又說是「女兒主動要求」,在2人獨處時當是「男女朋友」。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女生曾被診斷情緒與表達能力均低於常人,而且她於調查期間明確向警方說每次被父親侵犯時,父親都是違反其意願,由於怕被罵,故不敢抵抗或求救。
法官又說,女生歷次證述都一致,情節內容沒有矛盾瑕疵,與社工傾談時曾崩潰狂哭、身體癱軟表示自己很痛苦,旁人都被其經歷影響而跟着哭;而且她還有摳手指流血、摳頭皮、眼神呆滯等創傷後行為,加上女生並非主動報案,顯然不是想誣衊父親。
法官最終認定女生指控屬實,判父親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強制性交罪、錄影而強制性交罪等罪成、應執行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