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 准2萬元釋等候上訴 官:唔好再有任何走動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 ,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汽油彈等罪,被判囚31個月,但懲教署無法遵從同期執行的命令,變相令他服刑多7個月。鄭今(21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期間獲得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鄭以2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彭官並在批准保釋後,叮囑鄭說:「唔好再有任何走動。」

認灣仔單位藏汽油彈案囚31個月

被告鄭子豪,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

2019年9月30日警方到灣仔搜查拘捕時,有人逃出窗外。(詳看下圖)

+6

原審法官就藏汽油彈案,判鄭囚28個月。此外,鄭亦因串謀他人保釋期間潛逃,被判囚10個月。原審法官准兩罪部份刑期同期執行,鄭最終刑期為31個月。但因鄭在潛逃判刑當日被視為服刑完畢,因此無法遵循原審法官同期執行的命令。

上訴已排期於明年4月聆訊

彭官今庭上透露,鄭和其他被告的上訴,排期至明年4月19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此外,同案另一名被告、另一名「12港人」廖子文,早前亦獲批上訴期間等候保釋。

案件編號: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