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試犯錯涉以2千元賄賂考官換合格 被廉署起訴提供利益罪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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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運輸署駕駛考試中犯錯,涉嫌以2,000元行賄考牌官圖獲考試及格成績,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並於今日(16日)落案起訴逐男子貪污罪名,被告獲准保釋,下星期二(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60歲被告賴長明,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二(12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考,被告在路試中犯下嚴重錯誤,其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2,000元,圖獲對方給予及格成績。該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當場拘捕被告。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廉署發言人表示,廉潔公務員隊伍是香港長久賴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讚揚公務員面對貪污仍持廉守正,並提醒市民,行賄公務員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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