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遠大廈前法團委員涉用假單申$1萬工程費 被廉署控使用虛假文書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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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涉嫌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涉事人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他被控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涉事人現時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下周一(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控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准保釋 11.21答辯
廉政公署表示,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49歲的黃叔榮涉嫌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他被控四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一(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建議法團以1.2萬元委託其友人維修四道防火門
廉署指,昌遠大廈的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時任法團委員黃叔榮向承辦商就更換四道防火門索取報價。黃叔榮當時建議法團以1.2萬元委託其友人維修該四道門。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黃叔榮。
工程後以假單申領工程費 四張單均曾修改及載有假資料
在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黃叔榮涉嫌於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間,使用四張看來由三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虛假現金單據,誘使法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涉款逾1萬元。
廉署指,該四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被指曾被修改並載有虛假資料。假如法團知道現金單據內容虛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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