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貪污案督察被停發退休金及長俸 政府追已付約440萬元勝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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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收黑幫利益最終獲判罪名不成立的前警務督察林達明,在接受紀律聆訊期間退休,後遭政府停發退休金及長俸,他曾就此提出覆核,並一度成功及獲發約440萬元款項,惟後來政府上訴得直,並向他追討已發的款項,林再提覆核,去年被裁定敗訴。律政司遂申請以簡易判決方式,要求聆案官裁定向林追討已付的款項。高院聆案官黃健棠今(21日)在林缺席聆訊下,直接裁定律政司勝訴,兼得訟費。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林達明,林並無出席今日的聆訊。

律政司代表今在高等法院要求聆案官直接就林達明案作裁決並獲勝訴。(資料圖片)

退休時紀律聆訊未有結果

林在退休前任職警務督察,他於1997年因涉嫌接受黑幫賄賂被廉署拘捕,並兩次在區域法院受審,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警方於2003年對林召開內部紀律聆訊,指林涉嫌與黑幫成員為伍,並疑未經許可接受財政利益,林於2008年55歲退休,當時紀律聆訊仍未有結果。

申請司法覆核一度勝訴

公務員事務局引用《退休金利益條例》,指紀律聆訊若非因林退休而被迫中斷,林必會被判違紀,拒向林發退休金及長俸。林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並曾獲判勝訴,政府之後曾向林發放退休金和長俸約440萬港元。但後來政府提上訴獲裁定勝訴,並發還予特首重新考慮。

再提覆核被裁定敗訴

政府之後再決定停向林發退休金,並向林追討已收取的退休金及長俸,林卻拒絕歸還,政府遂入稟向林追討。林提出反申索,指政府沒有發放涉及2012年及2013年的長俸等近30萬元。他2015年就政府拒發退休金的決定再提出司法覆核,去年被裁定敗訴。律政司遂就本案申請簡易判決。

林未有是次申請提反對理由

聆案官於裁決指,林一直沒有就本案呈交任何誓章及提出任何反對理由,林在2015年的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後,沒有提出上訴,今裁定律政司勝訴,並剔除林的反申索。

案件編號:HCA 20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