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兩脫罪警應可獲發全部薪金 能否復職還看紀律聆訊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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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七名警員於事發翌日已遭停職,經歷審訊及上訴聆訊已近5年,上訴庭今裁定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控罪撤銷,恢復清白之身。不過有熟悉的法律界人士指,兩名脫罪警員會復職與否,要視乎警隊內部紀律聆訊結果,該法律界人士認二人復職機會大。該法律界人士又指,二人現時已可重新獲支全額薪金,亦可以取回因被檢控及定罪而扣起的薪金。

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前年一同獲保釋,其後一同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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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發於2014年10月15日,即佔領運動期間,社工曾健超在龍和道向警員潑液體被捕後,遭涉案七名警員帶往暗角毆打,而翌日七名警員均遭停職。

兩警應可重新獲發全部薪金

有熟悉相關事宜的法律界人士解釋,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被裁定罪成後,警方已停止向他們發薪。但兩人今獲撤銷控罪,將會重新獲發薪金。同時,與被檢控後要暫扣起部份薪金不同,他們將會獲發全部薪金,亦可取回由被檢控至今被扣起的薪金。若二人本獲發警察宿舍,獲撤銷控罪後,或可取回相關福利。

獲撤銷控罪復職機會大

至於復職方面,該法律界人士指兩人將先要面對紀律聆訊,復職與否要視乎紀律聆訊結果,但該法律界人士認為兩人復職機會大。

律政司今表示,會研究法庭的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該法律界人士指,若律政司一方提出上訴,或會令兩人的紀律聆訊押後,但期間他們仍然獲支全薪。

警員被檢控即被暫扣部份薪酬

據《警隊條例》第17條,非憲委級即總督察級或以下的警務人員,若因涉刑事罪行而將面對刑事程序,警務處處長可基於公眾利益需要,下令其停職,不過若只是被捕,就算停職也可獲支全薪,直至遭檢控,警方才會審批應否暫扣部份薪金,最高可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