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他導師授課教女童練蜜桃臀 官指被告非健身教練 裁非禮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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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他導師與14歲女童在音樂中心進行一對一的課堂時,多番摸女童臉及捽其手指,又藉詞要女童鍛鍊「蜜桃臀」,伸手摸女童臀部。導師被襲擊及非禮等5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崔美霞指,被告並非健身教練,無必要叫女童鍛鍊臀部,且臀部屬私密部位,認為其行為有侵犯之意,裁定他其中4項罪名成立,把被告還柙至12月19日判刑,以候其背景報告。

嚴重猥褻行為罪不成立

被告陳華龍(39歲),被控於被控於2021年8月4日,在觀塘毅力工業中心一單位襲擊14歲女童X;5日及11日,在黃大仙宏景花園商場一舖位襲擊X;同月13日,在毅力工業中心一單位非禮X及作出猥褻行為。他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及1項非禮罪成,餘下嚴重猥褻行為罪則不成立。

被告陳華龍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及1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胸口貼著事主X背部授課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7月至8月間,與14歲的X上了6次結他課,其中3次課堂上,被告伸手隔著口罩摸X的臉,又用手捽她的手指,當中包括一次亦用胸口貼著X背部授課。及至最後一節課,被告稱要X鍛鍊「蜜桃臀」,他先向她示範提臀動作,並伸手摸X的臀部,再拉X手摸他的臀,並問X:「feel唔feel到?」X感驚慌。

被捕稱既然畀你查到唯有坦白全認

案發時期間,被告曾透過Whatsapp傳送親密貼紙給X,當中帶有性意味的言辭。被告警誡下稱:「阿Sir,既然畀你查到,我唯有坦白承認全部都係我非禮嘅。」他承認用手摸X臉、手指和臀部,並承認知道拍臀等行為屬於非禮,並說:「對唔住我學生。」

摸臉行為不涉暴力但無必要

辯方在審訊時曾指出,摸臉和捽手指不涉暴力,即使X不願意,也不是所有接觸都會構成襲擊。惟崔卻稱,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暴力,但他作為結他導師,向X授課時無理摸她的臉,行為超越一般上課,縱使X沒有受武力威脅,被告在X沒有同意下摸其臉,這突如其來的接觸實屬不必要,故裁定3項普通襲擊罪成。

摸臀具侵犯意圖

崔官分析指,被告不是健身教練,X也不是到音樂中心學習健身,無需要叫X鍛鍊臀部,且臀部是女性私密部位,X是一名兒童,明顯不同意被告行為,被告藉著示範摸她臀部,顯然是有意圖侵犯,具猥褻意圖,被告在錄影會面也表示他知道這行為構成非禮,因此裁定非禮罪成。

穿褲示範未構成嚴重威脅

至於嚴重猥褻行為罪,崔官指被告不爭議他曾拉X手放在他的臀部,但被告當時有穿褲子,認為動作並不構成「嚴重威脅」的程度,遂裁定此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7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