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今宵》贏過張學友 中年教練戀女友13歲妹並性交 認罪候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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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電視歌唱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的游泳教練兼結他教師,教女友的13歲妹妹游水及音樂時,與該女童發展出戀情,不但曾帶她到不同地點,包括大浪灣海灘上侵犯女童,二人更曾非法性交。教練今(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非禮及非法性交等罪,求情稱他當時視女童為其女友,更計劃過與她結婚。他被捕至今已5年,女事主亦拒絕作證指控他,現年59歲的被告更患上腦退化症,希望能獲法庭輕判。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期間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法庭裁定錄影會面可呈堂後認罪

被告李廷川(59歲)被控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當時13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一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原否認控罪,直至法庭裁定他與警方所作的錄影會面可呈堂後,他改認所有控罪。

被告李廷川曾在音樂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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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1983年歡樂金宵的比賽贏張學友

根據資料,被告於1983年《歡樂今宵》內的歌唱比賽《 盡顯才華sing聲星》,當時為台柱的被告,曾贏過尚未成為歌手的張學友,在該次比賽中,阿叻(陳百祥)亦是評判之一。

受女友所托教事主X游泳和音樂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11年,任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教師的被告,當時的女友Y交進。Y曾叫被告教她的妹妹X游永及音樂,X當時只得13歲,自此被告每周有三天會駕車載X到荔枝角公園游泳池上課。其後X開始和被告一對一上游泳課。

游到防鯊網附近摸X私處

事發時段間,被告先後4次侵犯X或向她作出猥褻行為,包括在某次游泳課後接X回家時,在私家車內將左手伸入她的短褲,並觸摸其陰部8至10秒;另在帶X往大浪灣泳灘游泳,二人游到防鯊網附近時,被告隔着X的泳衣觸摸她私處約5至6分鐘。

以吮手指示範教X口交

另外兩次事件中,被告在其於柴灣的辦公室內教X口交,先是吮X的手指作示範,教X幫他口交。此外,被告又在其於旺角的寓所內與X非法性交,他先擁抱和親吻X,之後著她躺在被告身上性交,期間被告有射精且沒有使用安全套。

明知年齡差距仍對X產生感情

被告6年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自2011年4至5月起,會帶X到荔枝角游泳池教游泳,及在其旺角寓所教X彈結他,當時已47歲的他開始對13歲的X產生感情,雖然他知道X的年紀,但二人仍有發展成情侶。

事主拒絕作供控方曾打算不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上腦退化症,每隔3至4個月便要覆診,希望法庭能給予適當量刑折扣;又指被告由被捕至今已5年,由於事主拒絕作供,控方曾索取法律意見,亦曾打算不再起訴,惟最後仍決定提控,被告這段期間承受壓力。

曾計劃與X結婚

辯方提到,本案涉及感情因素,被告當時原本計劃會與X結婚,沒有證據顯示X有創傷,X亦已原諒被告,並為他撰寫求情信。葉官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4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心理報告。

案情編號:DCCC 2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