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以做實驗為由姦12歲女童 完事握手說唔該 被裁強姦罪成
男學生涉把一名住同一大廈、智商僅78的12歲自閉症女童帶到梯間,聲稱自己是大學生,和女童做實驗,繼而強姦對方。期間,男學生又向女童稱:「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男學生否認強姦等罪受審,並在早前自辯時稱,強調他只是想認識女童,並帶她到梯間傾計。他承認向女童上下其手,又曾3求女童為他口交,但女童拒替他口交,最終建議他自己用手,故他只有自瀆。他倆分手時,他並有向女童握手說唔該。案件經多日審理,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今(19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男學生強姦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1日判刑,待索取多份報告,期間男學生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方嘉樂,20歲,理大副學士學生。他被控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當時12歲的X非法性交。
陪審團今經約4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成,他聞判低著頭,不時望向公眾席的家人。而法官決定在量刑前,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女童X患自閉症及專注力失調
控方透露,女童X患有自閉症、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智商僅有78分,其智力及言語能力屬邊緣範圍。女童X與被告住在同一大廈不同樓層,兩人事發前並不相識。
向X稱無用刀不算強姦
女童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放學回家,她離開電梯時遭被告拉入後樓梯。被告自稱是大學生,解釋大學生見中學生會做實驗,並問她:「做唔做實驗」。被告又脫下其口罩並想吻X,遭X推開。之後被告叫她脫下內褲,並把下體插她的私處4次。她曾問被告是否強姦她,對方卻回應:「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X指被告亦要求她口交,但她拒絕,又感到不安和害怕。最後被告向她說,若她乖就請她食飯。之後被告給紙巾她清潔,然後離開。X返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報警。
辯稱一心只想認識X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有跟X稱他是理大學生,他當日見X便很想認識她。雖然X乘搭的電梯不能到被告所住的樓層,仍他有跟著X入電梯,並隨她離開,又因為見到樓梯,便拉X到後樓梯傾計,更帶她上了幾層,見X流汗才停下為她抹汗。
有摸胸但無摸中心點
他稱有與X交談一會,但否認曾提出做實驗,二人後來站起身,他叫X脫下褲子,X亦有照做,他稱有用手摸X私處,但只觸碰外部,亦有摸其胸部,但沒有碰中心點,期間他曾要求X為他口交3次,均遭X拒絕,X在最後一次提議他用手,他理解X叫他自瀆,他亦有照做,並一手自瀆,一手摸X私處,他沒有用保護罩或安全套,完事後其精液卻濺中X的上衣及校裙。他有拿紙巾給與X各自清潔,之後更與X握手並說:「唔該晒。」X也回應:「唔使,唔使啦。」被告強調沒有與X性交。
再三要求口交望X改變主意
被告同意他在開審前已承認非禮罪,控方指被告同意的案情,認曾向X提過做實驗,被告即解釋那只是他的想法,而該想法亦只是想摸X,被告亦承認雖然X當日一再拒絕及推開他,但他仍問X可否口交等。被告解釋因希望X改變主意,及當時已覺興奮,「衝動咗」。
案件編號:HCCC 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