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教琴時摸7歲女童胸 非禮罪成 官斥違反誠信判囚10個月
在教育中心教鋼琴的男教師,被指在教一名7女童彈琴時,以指正她的坐姿為名,伸手摸女童胸,被裁定非禮罪成,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女童因信任及視被告是其音樂教師,才願意與他共處一室,然而被告的行為卻違反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誠信。女童至今洗澡有水在身也會勾起對事件的記憶,在人多的地方亦怕與男性碰撞,考慮到對女童的影響,判被告入獄10個月,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梁湛恩(33歲),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7歲女童X。辯方求情指,被告教授鋼琴已有17年,有多達500名學生,其定罪對他在行內的聲譽有很大影響,又指本案涉及的情節相對輕微,當中亦未涉恐嚇或利誘。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沒有特別的性興趣,重犯機會較低,侵犯程度亦非最嚴重,女童在家人支持下亦已能回復日常生活。惟梁官卻指據女童的情況,她仍然會就事件感到焦慮。
女童X稱被摸胸感害怕起雞皮
女童X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在某次上琴課時,被告突然走到她後方,伸手入她的上衣內,並摸她的胸部。X因而感到十分害怕,更「打冷震」及「起晒雞皮」,她下課後將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即與她返回中心向校務處投訴。X另透露第一次上課時,被告曾撩起她的裙子,惟她無法確定被告是否故意,其母親亦認為是意外,事件不了了之。
官指被告稱糾正坐姿說法牽強
梁官在裁決時指,女童X無論在向警方講上事件,或是在庭上的表現均直率、坦白。至於辯方質疑女童在事發時未有走開,梁官認為她當時在上課,或因感到驚慌而不知所措,未必會即時反抗。相反,被告辯稱為X糾正坐姿的說法牽強和不合理,故裁定被告非禮X的罪名成立。
涉非禮女童Y罪名不成立
被告原亦被控於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褻侵犯當時9歲的女童Y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
案年編號: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