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警署外衝突 7男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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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名示威者於2019年8月於尖沙咀警署外參與集結,並有人向警署擲汽油彈,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被燒傷下肢,7名在警署外附近被捕的男子,被控暴動罪名,案件早前審訊,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裁定其中6名在示威區被捕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一名被告在約200米範圍被捕被告,則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他涉藏鐳射光裝置的罪名亦成立。法官把7名被告還押至12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

6人暴動罪成另2人管武罪成

7名被告:馬孝文(25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1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除被告林祖童脫罪外,餘下6人均罪名成立。

林祖童雖然脫暴動罪,但他與陳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被裁定罪成,控罪指林藏有鐳射光束裝置,陳則管有載著芥末水劑的噴壺的罪名成立。被告馬孝文原本亦被控藏有鐳射光裝置,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鄭智健(22歲),早前已認罪。

2019年8月11日的衝突中,尖沙咀警署成為目標,警方傍晚驅散時拘捕多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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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逾千人集結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逾千人集結在尖沙咀一帶的彌敦道,他們大多身穿黑色衣物,並有頭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他們佔據行車線,有示威者及以水馬堵塞尖沙咀警署正門入口,並有人撬磚及敲打地面,以製造聲響,又用雨傘作遮掩等。

有人向警署擲石

除此以外,有示威者把載滿石塊的手推車推向警署,並有人手持大橡筋向警署投擲石塊,也有人向警署射鐳射光及投擲汽油彈,亦有人拾起催淚彈彈殼投向警方。當日警署內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他的下肢有5.5%的2級燒傷。

大部份被告在暴動區內被捕

警方多次向示威者舉旗及發射催淚彈仍未能把示威者驅散,最後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除林祖童在警署外200米被截外,其餘被告均在暴動區域內被捕,他們當時身穿黑色或深色衣服,配有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

案件編號:DCCC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