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11尖沙咀衝突 藏鐳射筆 22歲青年認暴動和管有攻擊武器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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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尖沙咀警署被大批示威者包圍,有人堵塞警署出入口,更把載滿石頭的單輪手推車推向警署,亦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警員二級燒傷。涉案22歲青年今日(28日)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求情留待同案其餘被告的審訊完結後再處理,案件暫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
被告鄭智健(22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並在彌敦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有示威者掟石 或用氣槍射向警署
案情指,於案發日晚上有2000名人在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集結。有示威者以水馬堵塞尖沙咀警署的彌敦道正門出入口,而警署的柯士甸道汽車出入口則被示威者以垃圾桶堵塞。
期間,有示威者撬磚,以及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內的警員。警方曾多次發射催淚彈,示威者則拾起地上的催淚彈,掟向警署還擊,或用氣槍射向警署。此外,有人在栢麗購物大道手持大橡筋,把戴滿石頭的單輪手推車推向警署方向,並向警署掟石。
被告被捕時穿黑上衣及戴黃色頭盔
有示威者更向警署掟汽油彈,警署內的警員Y因此雙腳燒傷,他的下肢總共有5.5%二級燒傷,並於同月27日出院。
警方進行掃蕩時,被告在彌敦道被捕,當時他身穿黑上衣及戴著黃色頭盔,手持疑似是鐳射筆的物品。
案件編輯:DCCC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