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參與六四集會被指失當 檢控主任指聆訊偏頗 官指無理拒覆核
法庭檢控主任反修例事件期間曾投訴警方說謊,又在內部電郵暗示呼籲參與六四集會,事後被指行為失當要接受紀律聆訊,惟在聆訊中途他認為控方的安排存在偏頗,並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本周三聽取其陳詞後,今(11日)頒下判辭稱,指檢控主任具檢控經驗,理應知道他所提的理據並無勝算機會,甚至達到無理取鬧的地步,終駁回其申請及下令他支付訟費。
法律顧問及檢控代表來自同一律師樓
申請人為黃華芬,建議答辯人則為研訊委員會主席黃惠芬,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研訊法律顧問大律師關有禮,及研訊中代表檢控的大律師何子清則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法官在判辭指,黃在今年1月24日起接受公務員事務局的紀律聆訊,他在8月23日的研訊中,首次提到關及何二人屬同一間律師行,質疑委員會作這樣的任命看似偏頗。
官指黃聆訊表現具侵略性
法官指,從當日的聆訊所見,黃當時數次表現非常「具侵略性(aggressively)」,他曾向委員會主席、何及關等人大叫,又打斷各人對話,並曾要求他們不要說話。法官認為形容黃為「使用了極度個人和粗暴(abrasive)的措辭」完全恰當,主席要求他冷靜下來及跟從指示,黃仍毫不動搖。
大律師公會資料指安排無問題
法官續指,黃指控委員會任命偏袒,只因關、何二人同屬一間律師行,據大律師公會的資料,委聘同一律師行的律師並無問題,更何況關、何不是紀律聆訊中的決策者。即使擁有決策權的人並無法律資格, 需要關提供律師意見,也不會令關獲得決策權。
法官又稱,關、何兩人出自同一律師行不足構成偏頗觀感,他們顯然毋須申報,黃指控二人隱瞞並不公平,批評其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委員會主席拒讓脾氣暴躁的黃發問有關問題亦無不妥,故駁回黃的申請,並下令他需支付答辯方訟費。
官指黃理據近乎無理取鬧
法官最後提到,黃作為具經驗的法庭檢控官,且持法律學位,就算他的經驗只侷限在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件,也理應知是次覆核毫無勝算,甚至可算是瑣碎無聊或無理取鬧,強調本港司法制度容許大律師獨立執業,即使他們來自同一律師行,也經常會成為彼此的競爭者,希望透過今次決定,能夠釐清任何可能由黃陳述所構成的誤解。
案件編號:HCAL89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