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5歲女童到殘廁口交 男子被捕後直言曾有10秒性高潮 囚46月
5歲女童去年前往補習班時,在商場遭上陌生男,被帶到殘疾人士廁所內大肆非禮。陌生男更藉詞下體腫脹,要女童為他口交。女童母親得知女兒未有上課,找回女兒後報警。陌生男被捕後招認,更稱女童為他口交時,他有10秒性高潮。陌生男承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是十分差劣的案件,考慮陌生男初犯等因素,判他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余嘉明(31歲),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26日,在天水圍一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5歲女童X作猥褻行為。
被告患思覺失調 重機會屬中等偏高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去年和家人有肢體衝突,被送院治療,之後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此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傾向。他接受治療後,情況有改善。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則屬中等偏高。被告在求情信則指,他感後悔,答應改過自新。
女童X與母親均有抑鬱問題
法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仍受負面情緒影響。此外,X的母親感內疚,自責未有盡責,保護子女。X母亦擔心因X受過侵犯而遭別人看低。該報告亦指,X和X的母親均有抑鬱問題。
法官續指,本案是十分差劣的案件,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考慮被告初犯和有悔意,最被告監禁46個月。
上補習課途中被帶到殘廁
案情指,X於案發日由母親的朋友接送到補習社,惟其友人因有事處理,把女童送至1樓,著女童自行到3樓的補習社。補習社於下午1時30分通知X的母親,指X未有出現,X母便到商場要求查看閉路電視,並約在下午2時15分知悉其女兒已回到補習社。她向X查問,X稱被一位叔叔先後帶到天台公園和殘廁。當母親問到叔叔有沒有進一步行動時,X保持沉默,X母便帶女兒報警。
被告警誡下認曾有10秒性高潮
被告於翌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在殘廁內脫下他和X的所有衣物和口罩後,撫摸X的私處和臀部。他又舔X的耳朵和下體,更多次擁抱赤裸的X。其後,他稱下體腫脹和不適,要求X為他吸吮以讓他感到舒服。X依言照做,被告感到舒服才叫X停止。被告承認,X為他口交時,曾有10秒的性高潮,但否認曾射精或性交。
X口腔內多處驗出被告的基因
惟X稱感到口腔有分泌物,又說當時不願意脫光衣服,她感到十分羞恥,亦不願意為被告口交。化驗報告顯示,X口腔及身體多處驗出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DCCC 6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