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殘廁叫5歲女童口交 要讓他感到舒服為止 認非禮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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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往上補習班,途中在商場遭上陌生男,之後被帶到殘疾人士廁所內大肆非禮,包括被脫光衣服及為陌生男口交,更讓他感到「舒服」。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未有上課,找回女兒後報警。陌生男被警方查問時自爆詳細案情,更稱女童為他口交時覺有10秒性高潮。他今(2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其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及女童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余嘉明(31歲),承認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其於2021年4月26日,在天水圍一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5歲女童X作猥褻行為。
女童X上補習班途中遇上陌生男
案情指,女童X當日由母親的朋友接送往上補習社,惟其友人因有事處理,只把女童送至1樓,並叫女童自行上3樓的補習社。X的母親Y於下午1時30分接獲補習社通知,指其女兒未有出現,X母便到商場要求查看閉路電視,約在下午2時15分知悉其女兒已回到補習社。X母之後問女兒發生何事,X稱被一位叔叔帶到天台公園玩,之後兩人又一同去到殘廁。當母親問到叔叔有沒有進一步行動時,X保持沉默,Y便帶女兒報警。
稱下體腫脹叫X讓他舒服
警方在調查時,被告認在殘廁內脫下他和女童X的所有衣物和口罩後,並撫摸X的私處和臀部,他又舔X的耳朵和下體,更多次擁抱赤裸的X,之後又稱其下體腫脹和不適,要求X為他吸吮以讓他感到舒服。X依言照做,被告自言感到舒服才叫X停止。被告承認,女童X為他口交時,曾有長達10秒的性高潮,但否認曾射精或性交。
X稱不明白為何要脫光衣服
惟女童X稱感到口腔有分泌物,又說當時不願意亦不明白為何要脫光衣服,她感到十分羞恥,亦不願意為被告口交。X事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化驗報告亦顯示在她口腔及身體各部分驗出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DCCC 69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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