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印傭罪成裝修工 原審被阻問內褲照上訴得直 事主回鄉無重審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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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男工涉強姦到職不足一星期的印尼籍外傭,他否認強姦罪受審,並在自辯中否認和事主性交,並稱在案發前兩晚夢遺,在「孖煙囪」留下精液,印傭把精液沾到衣物上。裝修工被裁定罪成,遭囚10年。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9日)頒判辭,指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法律條例,令辯方無法就一張拍到「孖煙囪」的照片作盤問,裁定裝修工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又因為女事主已返回印尼,上訴庭亦無就重審下任何命令。

上訴人馮海洋(30歲),原被裁定於2017年10月21日,在天水圍天慈邨一單位內強姦X。

被告馮海洋(左)原被裁定強姦新到職印傭被裁罪成,並被判監10年,他今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資料圖片)

判辭指,被告的代表律師原審時曾用一張拍到「孖煙囪」的照片盤問X,但原審法官以X否認曾拍攝該照片為由,引用《證據條例》相關條文,拒讓辯方再就照片盤問X。

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似乎誤解相關條文,認為條例涵蓋照片,認為原審官引用的條文並不適用於案中的情況,辯方應有權就此作盤問,故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和判刑。由於事主X已返回印尼,律政司並無要求重審,上訴案因此亦未有在重審下任命令。

案件編號:CACC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