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到埗5天遭強姦案 男主人辯稱夢遺精液留褲不獲信 被裁罪成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需照顧兩歲女兒的裝修工,由母親代聘印傭照顧孩子,惟裝修工涉嫌在女傭到職僅5天,便涉嫌把女傭強姦。女傭翌日即通知僱傭公司報警,並發現女傭下體有擦傷及出血。裝修工否認指控,更稱只是案發前兩晚夢遺才在「孖窗通」留下精液,陪審團今(18日)經8小時商議後以6比大比數裁定姦裝修工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
被告馮海洋(27歲)被指於2017年10月21日於天水圍天慈邨一單位內強姦X。
第一晚被告夜敲門
現年26歲的印尼籍女子X於庭上供稱,她受聘於被告的母親,並於2017年10月抵港,並於16日到被告家工作,惟21日凌晨,她哄被告兩歲的女兒入睡,欲返房間歇息之際,突然有人敲她房門。她打關門見被告向她笑,又以廣東話向她講了些話,及後她去了洗手間,返房時仍看到被告在她房門外。
被告性侵無用安全套
女事主續指,接著被告用力捉著她,並推她到房內的床上,被告繼而強吻她,又指插其陰道,再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期間她不斷反抗,曾掌摑被告及嘗試推開他,可惜不成功,被告亦沒有使用安全套,最後在陰道內射精。事後她將事件告知僱傭公司職員,終揭發事件。
辯稱案發前兩晚夢遺
辯方在盤問事主時直指她誣陷被告,而被告自辯時則指,事發前2晚他因夢遺而弄濕「孖煙通」,故脫下放在洗衣籃內,翌日曾叮囑事主必須清洗衣籃內的衣物,當晚曾因事主打翻餸菜而以粗口罵她,控罪當晚他沒有與事主性交,亦沒有進入過事主的房間。
案件編號:HCCC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