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姦新到印傭罪成 自辯稱夢遺留精液 官斥毫無悔意囚10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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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男工要獨力照顧兩歲女兒,並由母親代聘印傭協助,惟女傭到職僅5天被強姦,女傭翌日通知僱傭公司報警,裝修工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案件今(13日)在高院判刑時,法官指被告自辯時解釋所穿「孖煙囪」有精液因夢遺,指被告毫無悔意,不尊重事主,又指其家人作供時續提事主衞生程度差,求情信連事主國籍都寫錯,質疑他們是否覺得比女傭優越,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10年。

被告馮海洋(戴口罩者)被裁定強姦女印傭罪成,被判入獄10年。(資料圖片)

胞姊求情信寫事主是印度人

被告馮海洋(27歲)早前裁定於2017年10月21日,在天水圍天慈邨一單位內強姦X。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呈上被告多名家人的求情信。惟法官指被告胞姐撰寫的信中,竟連事主的國籍也不知,錯寫事主為印度籍。法官又主動提及被告的母親及胞妹有出庭作證時,力指事主的衞生程度欠佳,認為被告一家自覺比女傭優越。

被告自辯稱夢遺遭官斥

對於被告早前自辯否認和事主性交,又稱在案發前兩晚夢遺,在「孖煙囪」留下精液,事主則把精液迹沾到衣物上,而警方最終在事主的衣物找到被告精液痕迹。法官判刑時指,其辯護理由顯示被告沒有悔意和不尊重事主,並蔑視刑事程序。

沒有安全套兼用暴力加刑

法官又指,本案是嚴重違反誠信。事主在案發時剛來港,負責照顧被告的女兒。惟被告趁自已的母親不在住所時犯案,事件令她身心受創。法官原本以判囚8年為量刑起點,但指出被告在案中使用武力,又沒有用安全套,而事主亦擔心遭丈夫發現,遂加刑兩年。

事主上班不足一周即被姦

現年26歲的事主早前供稱,於2017年10月來港,同月16日到被告家工作。惟案發日凌晨,被告敲她房門,事主開門後去廁所,但返房時遭被告推至房間的床上。被告強吻事主和插其陰道,繼而強姦她。事主曾掌摑被告及嘗試推開他,都不成功,被告最終在陰道內射精。事主將事件告知僱傭公司職員,公司東主得悉後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HCCC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