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人事部主任被傳召 以入職文件資料認出被告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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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騷亂,大批市民被控暴動罪名,其中一名男技術員疑參與暴動,並被指向一架旁邊有火種的紅色的士投擲物品,並把燃燒中的火種放在的士旁,用火損毀的士,惟證物影片僅拍到黑衣男所為。技術員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受審,控方今傳召被告曾職機構的人力資源主任作供,她在犯人欄中記出被告曾在公開大學工作,但未有在影片中作認人。案件今(15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出庭自辯的機會不大。
控罪指,於公開大學任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31歲),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縱火。
公開大學人力資源主任冼淑雯作供指,被告在學校任職教育及科技出版部,二人接觸只限於會議室,因為被告會協助設置咪及投影機,見面次數約2至4次,期間曾對話。
證人比對被告入職申請表認出犯人欄的被告
冼又指,當時的被告配戴黑色的長方形框架眼鏡。她又比對被告的職位申請表及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稱,雖然被告現時沒戴眼鏡及較瘦,但她指兩者輪廓相似,分別只是有否戴眼鏡及肥瘦的分別,故能認出被告。
冼在辯方盤問下指,若在街上遇到被告,未必會留意到他,因為見的次數太少,又因被告今天坐在犯人欄內,故「多多少少」會被認人有影響。惟經法官澄清下,她表示,能不受客觀環境影響下認出被告,因為她今早在大堂等候作供時,都能認出被告,故能肯定可靠獨立記憶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DCCC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