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兩名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押後至8月結案陳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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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未按租契等文件指明的用途使用大樓,因而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兩人表證成立。黎智英和黃偉強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官押後至8月24日,讓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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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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