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被控的行政總監僅大打雜 負責範疇大掃除和送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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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案,今(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任控方證人的同案被告、前營運總裁周達權,接受黃偉強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律師指,黃偉強雖為行政總監,但要處理的事項包括大掃除和送年花,形容他是「大打雜」。周達權同意其工作繁瑣,總體來說亦滿意黃偉強的工作表現。

同意行政總監工作繁瑣

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續指,根據會議紀錄,黃偉強的工作範疇包括公司穿梭巴士、大掃除和送年花等。律師說:「好聽啲叫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指難以回答,但同意黃偉強當時的工作性質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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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不參與營運決策

律師續說,黃偉強不參與營運決策。周認同,並指決策是要經董事會通過。周亦同意黃偉強在年報中,並不在高級管理團隊之列。問及黃偉強是否負責任和盡忠職守的員工,周同意,並謂「佢係好盡責任」。周指作為上司,總體來說滿意黃偉強的工作表現。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1項欺詐罪,黎另被控多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