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 前高層稱傳媒報道涉違租約後 黎決定改力高地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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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續審,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續以「污點證人」身份為控方作供,周今(19日)在區域法院繼續作供指,傳媒報道涉違規一事後,他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曾商量事件,公司律師認為力高的做法或違反租契,周等人為力高等公司遂更改其註冊地址,改為一會計師樓的地址。
力高員工2011年金為38萬元
周達權作供時提及力高的報表,涉及該公司的開支,報表並透過電郵發予黎智英。其中2011年8月的電郵顯示,力高員工薪金為38萬元,給予黎家人的津貼和傭工薪金為16萬,遊艇及汽車開支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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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道後改地址
周續指,有傳媒於2020年3月報道蘋果印刷涉違規,指力高涉佔用蘋果大樓,科技園亦去信蘋果印刷查問。Mark Simon和周商量,並告知已取得老闆同意,把力高的註冊地址轉至一間會計師樓的地址。周庭上指,理解「老闆」為黎智英。
力高員工改至觀塘辦公室工作
根據一份日期為2020年3月27日的通知書,把力高註冊地址更改,生效日期為同月23日。周庭上指,生效日期時力高的實體地址仍為蘋果大樓的4樓。此外,Mark Simon亦指需找一個辦公室,讓力高的員工工作,最終落實搬至觀塘一辦公室。
律師在電郵指力高非蘋果的相關公司
公司律師曾就此事向Mark Simon發送電郵,Mark Simon再轉寄予周。公司律師在電郵指,力高非蘋果印刷的子公司或相關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大樓可能違反租契,建議更改力高的地址。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被控1項欺詐罪,黎另被控多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