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鍾翰林擬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案押後明日答辯

國安法|鍾翰林擬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案押後明日答辯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等,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和洗黑錢等罪,案件原定今早(2日)開審,惟控方表示雙方達成認罪協商,鍾擬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不過,雙方仍要時間處理案情,案件押後至明日繼續。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其中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至於分裂國家罪,則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兩項洗黑錢控罪,則與鍾的滙豐及Paypal戶口有關。其中一罪涉及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Paypal戶口的133,417.69元;另一罪涉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滙豐銀行戶口的582,895.88元。

案件編號:DCCC 27/2021

雜工涉社交平台發煽動言論 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法》12.30再訊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57歲男子涉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和鼓吹暴力,昨遭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他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涉案手提電話及電腦的資料,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周劍豪(57歲,兼職展場雜工),被控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c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他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