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等罪名 排期11月審訊 料審訊7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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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等,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和洗黑錢等4罪,鍾翰林的律師在早前案件提訊時,已透露鍾打算不認罪。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時,法官把案件排期至本年11月2日開審。庭上亦透露,辯方將爭議鍾的書面口供和錄影會面等。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今在區院再訊時,控方透露,案中的部份證據將不受爭議,包括電腦鑑證方面的證據。控方又指,將依賴鍾的口頭說法、書面口供,而辯方將對此有爭議。此外,辯方亦將爭議鍾的錄影會面。

控方將傳召兩名拘捕鍾的警員,預計審訊需時7天。法官把案件排期至11月2日開審,將以中文審訊。此外,案件亦排期至8月16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