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駁規管代理屬轉嫁風險 海外代理:冷靜期令一半成交做唔成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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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上周四(28日)公布銷售海外一手樓的報告,議題熱門、牽涉金額大及投訴上升,要求當局修訂監管條例。其後,運房及地監局回應認為要求有關代理領牌,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不認同其看法。「技術上我看不到(規管)有咩困難,同樣係做賣樓有牌先有切入點去負法律責任,要監管規則一同遵守。」又指監管代理並非代表令買海外樓的風險下降,直言「可能風險一樣咁高,但重點係市民知唔知風險」,「起碼令到代理需做盡職調查」,為自己的說話負責。他進一步解說,指規管屬監管的切入點,是「一個入口」讓有關樓盤一旦發生問題,代理同樣要承擔風險,直言是「發展商出錢請(代理)的」。

有未有領地產代理牌照的英國物業顧問同意看法保證買家,但認為一旦設冷靜期,「一半成交會做唔成。」

對於運房及地監局認為要求有關代理領牌,只會將海外發展商的自身問題,不合理地轉嫁地產代理,並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不認同其看法。(李澤彤攝)

消費者委員會上周四(28日)公布要求監管在港銷售海外一手樓的報告,指有關議題近年引起不少人關注、產品的金額少則數十萬,多則過千萬,對買家影響甚大,加上投訴飆升,研究向政府提出五大建議,包括收緊《地產代理條例》的豁免令,要求境外一手樓銷售須由持牌代理或營業員進行。

對於運房及地監局認為要求有關代理領牌,只會將海外發展商的自身問題,不合理地轉嫁地產代理,並可能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不認同其看法。「技術上我看不到(規管)有咩困難,同樣係做賣樓,同一活動需要監管,我覺得係有道理,邏輯係通!有牌先有切入點去負法律責任,要監管規則一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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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解釋,中介代理有責任向買家提出購買海外「樓花」、所出售的產品、樓宇潛在的風險及注意事項,加上代理是代發展商向有關人士推銷產品,由發展商出資,兩者是有金錢交易,有責任承擔一定風險,「無人話有牌就保證無事,但萬一出事就要有合理負責、要有提出解釋有關風險、分析,並非金額上絕對負責。」

林強調,有關規管屬監管的切入點,是「一個入口」讓有關樓盤一旦發生問題,代理同樣要承擔風險,「要知道要有責任去講解,如果無牌有事就可逃避就可避法律責任,有實際基礎讓監管可成事。」他又以運動作比喻,「做任何運動都可能有風險,但你唔會因為咁唔去做,你都會搵有牌教練去教,先充分了解風險,買樓實際不是零風險,都有可能爛尾樓,但重點係市民知唔知風險,了解風險先決定去唔去做。」

作為多年英國物業顧問葉桃樂是英國物業代理,客人主要是港人,他只銷售海外物業,所以不需要亦沒有持牌,但他卻認為消委會建議有一定道理,認同部分做法。

他認同需要監管代理人有否如實講解當地樓盤情況及風險,並有否實地了解當地的規例,並要作出承諾。但對於是否要懂得當地語言,認為並非必需,「好多賣日本樓代理都唔識日本,但日本樓書好多時已有翻譯,最重要係代理真正了解當地條文及細節。」有門路處理相關事項更重要。

他又認為為買家設立「冷靜期」的確可作出較大保障,坦言不少準買家到展銷會了解詳情,易於被當時熱切氣氛的環境影響「沖昏頭腦」,付出訂金後卻有所後悔,可以發還部份訂金較佳,但坦言有關規例必定令行內大力反對,「當時一定衝動,如果立下規例,當中一半交易都會唔成功。」